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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06 15:53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金融办(金融服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结果的通报》(晋金监互金〔2021〕7号)文件精神,现对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评级为D级、连续两年未参评、两年评级工作中一年评级为D级且另一年未参评的9家小额贷款公司做出取消试点经营资格的决定。

  请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金融办(金融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通报和公告,指导公司稳妥处理好债权债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安全、无风险退出,确保社会稳定,并将结果于2021年6月23日前报至市金融办。

  关于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