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对运城打造“三个强市”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农产品特优战略,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运城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现代农业强市战略定位,加大“运城面粉”“运城苹果”“运城蔬菜”三大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三个运城”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实施公司化运营,逐步设立覆盖全国省会城市和有关大城市的宣介直销网点,有效提升运城优质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二、目标规划
“三个运城”农业品牌公司化运营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1年在太原和北京重点区域分别开设5家宣介直销网点,在上海和深圳各开设1家;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开展品牌宣介,在太原、北京、上海、深圳多频次开展品牌推介展销活动。2022年在巩固原有门店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宣介直销网点所在区域的覆盖面,并完成全省各地级市中心城区宣介直销网点全覆盖。
第二阶段:2023年拓展其它省会城市及有关大城市市场,扩大“三个运城”农业品牌的辐射面和影响力。随着营销网络的逐步扩大,不断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开发功能性食品,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确保该项目进入完全市场化、持续化运营。
三、运营方式
“三个运城”农业品牌公司化运营实行建设和运营双轨制,运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全资公司运城市供销资产运营中心(以下简称市供销资产运营中心)作为公司化运营主体,负责公司化运营中的建设及固定资产的投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选择具有成熟经验的公司作为合作运营方,负责公司化运营中的品牌宣介、品牌运营工作,运营中涉及到的流动资金由合作运营方负责投入,确保公司化运营的灵活性。公司化运营中涉及到重大资金支出、品牌宣介方式、运营方向把控等重大事项,由市供销社党组进行决策,确保公司化运营方向不偏移。
四、财政投入及退出机制
市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化运营中的建设投入、品牌宣介和运营费用。(包含:宣介直销网点/产地仓/销地仓的设计费、租金、装修费、硬件设施、配送车辆、数据平台建设、宣传费用、运营费用等),宣介直销网点和店内固定资产的法人财产权归市供销资产运营中心,如停止经营,相关资产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从2021年起在资金支持上实行财政资金分年度退出机制。三年培育期内,每年新建宣介直销网点的建设及运营费用由财政全额支持,第2年、第3年运营费用由财政分别承担70%、50%,2025年市财政资金全部退出,“三个运城”农业品牌公司化运营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
五、管理及考核
为确保“三个运城”农业品牌公司化运营中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以及运营过程中以品牌宣介为主的方向不偏移,市供销社要建立“三个运城”农业品牌公司化运营办法、运营管理办法、运营考核办法(附后),并定期对公司化运营工作进行考核,对品牌的宣介工作进行评估。
附件:1.“三个运城”农业品牌公司化运营办法
2.“三个运城”农业品牌公司化运营管理办法
3.“三个运城”农业品牌公司化运营考核办法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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