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稷山县、绛县水务(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淘汰关闭煤炭洗选企业取水监管的通知》(晋水资源便〔2021〕3号)要求,积极推进淘汰关闭煤炭洗选企业取水监管工作,按要求我市共淘汰关闭煤炭洗选企业26座(具体淘汰企业名单详见水利厅晋水资源便〔2021〕3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县市水务(水利)局务必压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对淘汰企业取水情况进行核实,按时间节点加强监管,对违规取水的依法查处,严防淘汰关闭煤炭洗选企业擅自取水生产。
二、相关县市水务(水利)局要尽快与行政审批管理服务部门对接,加快推进淘汰企业取水许可证注销工作。
三、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淘汰关闭煤炭洗选企业落实情况及《运城市煤炭洗选企业核查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上报市局。
运城市水务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