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按体裁分类>运政办发
索 引  号 :012870556/2021-00061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21〕1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6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准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4)。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运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市政府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各专项预案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比照本预案分别制定本级、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工信和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和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气象局、运城银保监分局、运城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运城军分区、武警运城支队、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侯马车务段运城站。

  根据事故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长可抽调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级政府有关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和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市现场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视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等市直有关单位,事发地县级政府及其有关单位。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等市直有关单位,事发地县级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    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查、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由有关单位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组成。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环境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等。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市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宣传报导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县级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市气象局,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9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单位: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市、县应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市、县应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综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有关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市、县应急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下级应急部门和有关单位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有关单位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应急部门及有关单位。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

  事发地应急部门及有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市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开展人员搜救、医学救援等工作。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3)。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关注掌握事故现场动态,根据事故发展趋势,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根据现场情况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态势和抢救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及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保持与省指挥部的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有关指令;省指挥部未到达现场前,市指挥部按照本应急预案,组建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组;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等有关人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与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指挥部、事故企业的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利用现有应急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故发展态势。

  省指挥部及以上级别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实施指挥权的移交工作,市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事故单位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5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县两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本预案,并会同有关单位和县级政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66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市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4.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文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解读:【图解】《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图解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