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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河长制办公室部署河湖环境整治活动
发表时间:2021-03-22 10:11

今年3月9日,运城市委书记丁小强,市委副书记、市长储祥好带领运城市直相关部门和沿汾四县(市)主要负责同志现场观摩加快推进汾河流域(河津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观摩活动现场,丁小强明确提出全面开展河湖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储祥好并做了具体安排。为了落实运城市委丁书记、储市长讲话精神,根据运城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的《运城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河湖环境整治活动的通知》,河津市决定在全市开展河湖清“四乱”、清淤清障、环境整治活动。

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及各级河长要牢牢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把开展河湖沿线环境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办要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压实乡村两级河长责任,明确乡、村级河长是本辖区内河湖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重点整治三项内容,一是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清“四乱”,对河湖管理范围“四乱”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对照销号;二是开展清淤清障,对重要河段影响河道行洪的淤积物进行清理;三是开展河湖周边环境脏乱差清理整治。要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确保整治任务完成。

本次河湖生态环境集中整治从2021年3月17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其中:河湖清“四乱”3月18日至3月20日建立自查自纠台账,3月21日至4月10日完成清“四乱”整改任务。河湖环境整治活动实行周报制度,4月10日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备市河长办。

会议强调,河湖生态环境集中整治期间,河津市河长办将联合相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或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责任人,整治结果将作为河长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