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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医保局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21-03-10 15:40

  225日,我局组织机关及医保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一条例两办法”)。

  会上,原会珍局长要求一是全体人员要认真学好“一条例两办法”,还要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定点社区、门诊、村级卫生室,迅速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做到学懂读透落实到位,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主体责任。二是要将“一条例两办法”的政策和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并让大家第一时间了解熟悉“一条例两办法”的主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求全市医保系统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一条例两办法”的学习培训、贯彻落实执行上见成效,以条例为依据及时完善新的相关规章制度与配套方案,确保“一条例两办法”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据了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2月19日经国务院正式颁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范了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填补了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法律空白,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12月30日由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两定办法的施行有利于促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安全,也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