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住房公积金专栏>政策法规
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2-23 12:03

 

  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

  住房公积金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运市住金函〔2021〕2号

  

各科室、业务大厅、管理部:

  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金字〔202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1日

 晋建金字[2021]16号 关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