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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3号)
发表时间:2021-02-20 17:56

  现将《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商 务 部部长 王文涛

  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2020年12月30日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其6个补充规定一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