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责,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国家、省确定的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细则与评分表
考核分为A类和B类(见附件2、3)。
三、计分办法
全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用权重赋分制、加分制、减分制综合运用计分办法。
权重赋分制:一级指标按照满分100分设置各自权重分值,二级指标按照所属一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三级指标按照所属二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
减分制:常规工作采用减分制。一级指标减分上限为自身权 重分值;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减分上限可突破自身权重分值,不可突破一级指标自身权重分值。减分上限在评分标准中单独设定。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的,单独设置重大扣分项。
加分制:亮点特色采用加分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项工作,给予加分。加分分值单独设置,一般不超过所属上一级指标权重分值的20%。
四、等次评定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制度完备、流程高效、衔接紧密、工作有亮点、社会口碑好。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良好:制度较完备、流程较规范、无明显短板、有一定特色。综合评分80—89分。
合格:有基本制度和流程、能按规定完成基本工作、无明显短板。综合评分60—79分。
不合格:制度不全、流程低效、有明显短板、有负面影响、被多次通报。综合评分60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考核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落实。
(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单位抽选人员组成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小组);
(二)市考核小组应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对照考核方案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并准备考核有关印证材料(见附件4);
(四)市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网上检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五)市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通过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抄报市考核办,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同时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以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在接到通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年度参加各种评先、评优的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
附件:1.2020年度运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2.2020年度运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
(A类)
3.2020年度运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
(B类)
4.被考核单位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清单
附件1
2020度运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共47个)
A类(13个):
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绛县、垣曲县、夏县、平陆县、芮城县
B类(34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信访局、市金融办、市能源局、市人防办、市扶贫办、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
2020年度运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A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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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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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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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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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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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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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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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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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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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情况
|
5
|
组织健全、调整及时、有批示、有会议纪要、有领导批示或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反馈或报告。以上每缺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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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领导小组文件及会议纪要等
|
市考核小组
|
机构设置
|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设置法定机构和法定职能
|
5
|
不按《条例》规定设置法定机构的,扣5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能模糊,政务公开职能主要由事业单位履行的,扣3分;职能职责规定不完善的,扣2分;因机构设置和职能规定混乱导致推诿扯皮、衔接不畅甚至工作延误的,扣10分
|
-
|
查看机构设置、机构职责等
|
||
标准化规范化 基层政务公开
|
规划部署
|
出台工作方案或细则
|
3
|
没有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的,扣3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责任分工模糊的,扣2分
|
-
|
查看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
市考核小组
|
示范引领
|
确定示范区、示范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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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确定示范区、示范点的,扣2分;只确定了其中1项的,每少1项扣1分
|
-
|
查看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
||
编制目录
|
11月底前指导、督促乡一级政府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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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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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一级政府每有1家未完成目录编制的,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目录编制有创新、有特色、社会效果好、有推广价值的,每有1家加0.5分,加分上限为2分
|
查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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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市直部门
|
|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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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文件属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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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认定
|
5
|
公开属性认定有空白地带的,每发现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各县(市、区)按文号顺序提供印证材料
|
市考核小组
|
属性滥用
|
3
|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滥用超过合理比例的,扣3分;认定依据和理由不充分的,每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
动态调整
|
2
|
没有属性动态调整机制的,扣2分
|
-
|
||||
法定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
|
3
|
设置指南、年报、目录等法定内容,每少1项或长久不更新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网上检查
|
||
基本目录
|
规范分类依据,做到动态调整
|
3
|
未要求起草部门提供分类依据的,扣1分;没有动态调整机制的,扣1分;目录分类不科学、不实用、时效性差的,扣1分
|
-
|
|||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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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制
|
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机制建设
|
3
|
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完善内部流程。每缺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
-
|
各县(市、区)提供印证材料
|
市考核小组
|
权利保障
|
保障申请人权利
|
3
|
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
-
|
根据投诉举报查实情况扣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
解读回应
|
解读责任
|
谁起草、谁解读
|
3
|
政策性文件没有解读,也没有说明不作解读的依据和理由的,发现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各县(市、区)按文号顺序提供印证材料
|
市考核小组
|
解读比例
|
非纯文字解读占比
|
5
|
非纯文字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7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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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纯文字解读质量高,被市政府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专栏采用且点击量超过2万的,每1件加0.5分,加分上限为5分
|
市政府微信公众号采用量统计
|
市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渠道占比
|
5
|
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非政府网站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5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
|||||
回应关切
|
回应机制
|
3
|
明确回应主体责任;编制应急预案;完善政务舆情收集、报告、回应等机制;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少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机构设置、机构职责等
|
||
回应督办
|
3
|
24小时内反馈要求核实处置的政务舆情情况,未及时反馈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及时报告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及时,被市领导批示表扬或权威消息被市政府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1件加0.5分,加分上限为3分
|
根据各县(市、区)舆情回应情况、反馈情况、市领导批示情况、市政府微信公众号采用情况等综合判断
|
|||
回应效果
|
5
|
影响重大的政务舆情,24小时内回应;其余应在48小时内回应,并跟进发布权威信息和调查结果。因回应不及时、不得当引发新舆情的,每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
|
集约化 建设
|
完成市级集约化平台
建设工作
|
5
|
11月底前未完成县级集约化平台建设的,扣5分;只完成县级集约、未完成县级向市级网站集约的,扣3分;政务新媒体与集约化平台未实现融合发展,未能同步发布、同步管理、同步运维的,扣2分
|
-
|
实地查验
|
市政府办公室
|
平台安全
|
完成IPv6改造
|
4
|
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未完成IPv6改造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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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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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保障
|
5
|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当年未完成等保测评的,扣5分;因安全问题被市级以上网信或公安部门约谈或通报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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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市、区)提供测评报告、备案证书等
|
|||
常态化监管
|
自查情况
|
5
|
未完成每月对县(市、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或未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的,少1次,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各县(市、区)提供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
|
||
整改落实
|
5
|
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的,有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10分
|
-
|
||||
综合考评
|
10
|
根据全年网站和新媒体检查通报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名(可并列),根据排名情况赋分,分别为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9分,第3名得8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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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当年检查通报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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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加分项
|
(一)因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单位(可累计),每项加3分。 (二)因成绩突出,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主站、山西日报、省政府网站正面专题报道的;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市级以上大会上点名表扬的,每项加2分。 (三)连续三年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并在市级以上政务公开工作大会或培训会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加1分。 (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其他情形,加分酌情而定。 以上各项总加分一般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
各县(市、区)提供印证材料
|
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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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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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总得分的基础上扣10分: (一)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 (二)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六)出现《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 (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其他情形。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
|
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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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0年度运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B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赋分
|
评分标准
|
加分项
|
考核方式
|
考核部门
|
||
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
组织领导
|
党委(党组)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情况
|
5
|
机制健全、有工作汇报或调研报告、有批示、有会议纪要、有领导批示或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反馈或报告。以上每缺1项,扣1分
|
-
|
查看批件、会议纪要等
|
市考核小组
|
||
机构设置
|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设置法定机构和法定职能
|
5
|
不按《条例》规定设置法定机构的,扣5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能模糊、政务公开职能主要由事业单位履行的,扣3分;职能职责规定不完善的,扣2分;因机构设置和职能规定混乱导致推诿扯皮、衔接不畅、甚至工作延误的,扣10分
|
-
|
查看机构设置
、机构职责等
|
||||
标准化规范化 基层政务公开
|
规划部署
|
出台指导工作方案或计划
|
3
|
没有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或计划的,扣3分;工作方案或计划可操作性不强、审核标准模糊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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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工作方案或计划等
|
市考核小组
|
||
指导责任
|
为基层提供参考模板或范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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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参考模板或范例的,扣2分;提供的模板或范例参考价值低、指导意义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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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参考模板或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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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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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乡两级政府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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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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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乡两级政府上报的目录,审核不到位、把关不严格,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每有1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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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目录编制有创新、有特色、社会效果好、落实情况好的,每个领域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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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参考国家部委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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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
主动公开文件属性管理
|
源头认定
|
5
|
公开属性认定有空白地带的,每发现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被考核单位按文号顺序提供印证材料
|
市考核小组
|
||
属性滥用
|
3
|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滥用超过合理比例的,扣3分;认定依据和理由不充分的,每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
动态调整
|
2
|
没有属性动态调整机制的,扣2分
|
-
|
||||||
法定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
|
5
|
设置指南、年报、目录等法定内容,每少1项或长久不更新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网上检查
|
||||
基本目录
|
规范分类依据,做到
动态调整
|
5
|
未要求起草科室提供分类依据的,扣1分;没有动态调整机制的,扣1分;目录分类不科学、不实用、时效性差的,扣1分
|
-
|
|||||
依申请公开
|
内部机制
|
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
机制建设
|
3
|
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完善内部流程。每缺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印证材料
|
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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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保障
|
保障申请人权利
|
2
|
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根据投诉举报查实情况扣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
解读回应
|
解读责任
|
谁起草、谁解读
|
3
|
政策性文件没有解读,也没有说明不作解读的依据和理由的,发现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被考核单位按文号顺序提供印证材料
|
市考核小组
|
||
解读比例
|
非纯文字解读占比
|
5
|
非纯文字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7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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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纯文字解读质量高,被市政府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专栏采用且点击量超过2万的,每1件加0.5分,加分上限为5分
|
市政府微信公众号采用量统计
|
市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渠道占比
|
5
|
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非政府网站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5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
|||||||
回应关切
|
回应机制
|
2
|
明确回应主体责任;编制应急预案;完善政务舆情收集、报告、回应等机制;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少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机构设置、机构职责等
|
||||
回应督办
|
5
|
24小时内反馈要求核实处置的政务舆情情况,未及时反馈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及时报告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及时,被市领导批示表扬或权威消息被市政府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1件加0.5分,加分上限为3分
|
根据被考核单位舆情回应情况、反馈情况、市领导批示情况、市政府微信公众号采用情况等综合判断
|
|||||
回应效果
|
5
|
影响重大的政务舆情,24小时内回应;其余应在48小时内回应,并跟进发布权威信息和调查结果。因回应不及时、不得当引发新舆情的,每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
|
平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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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IPv6改造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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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本部门政府网站未完成IPv6改造的,扣3分
|
-
|
技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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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
||
安全保障
|
4
|
三级以上政府网站当年未完成等保测评的,扣4分;因安全问题被市级以上网信或公安部门约谈或通报的,每1次扣2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测评报告、备案证书等
|
|||||
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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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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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每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的,少1次,扣1分,扣分上限为8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
|
||||
整改落实
|
4
|
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整改落实的,有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8分
|
-
|
||||||
综合考评
|
15
|
根据全年网站和新媒体检查通报情况对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排名(可并列),根据排名情况赋分,分别为第1名得15分,第2名得14分,第3名得13分……以此类推
|
-
|
根据当年检查通报情况综合判断
|
|||||
综合加分项
|
(一)因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单位(可累计),每项加3分。 (二)因成绩突出,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主站、山西日报、省政府网站正面专题报道的;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市级以上大会上点名表扬的,每项加2分。 (三)连续三年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并在市级以上政务公开工作大会或培训会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加1分。 (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其他情形,加分酌情而定。 以上各项总加分一般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
被考核单位提供印证材料
|
市考核小组
|
||||||
重大扣分项
|
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1起,在总得分的基础上扣10分: (一)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 (二)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六)出现《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 (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其他情形。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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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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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被考核单位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清单
被考核单位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一、A 类考核对象提供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以会议或文 件等形式专门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详情;B类考核对象提供以会议或文件等形式专门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详情。
二、A 类考核对象提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方案以及完成情况;B类考核对象中部分市直有关单位提供指导基 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及有关参考样本或模板。
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设置法定机构、法定职能的详情。
四、内部机制建设详情,包括公文属性管理机制、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解读回应机制、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和运维管理机制等。
五、本单位本年度制发非涉密公文详情列表(电子版),按体裁(发文字号)分类,列表要素包括公文全称、文号、公开属性、牵头起草部门、主动公开公文链接、解读文件链接、是否为非纯文字解读等。列表中,链接应为超链接形式;其他形式的解读,应做出专门标注。
六、A 类考核对象提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详情,包括受理渠道、受理件数、处理期限、处理结果、涉及投诉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
八、迁移至集约化平台,实现资源优化融合、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方面的印证材料,政府网站等级测评报告等印证材料。
九、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的,予以特别说明,特别是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主站、山西日报、省政府网站正面专题报道的,附情况汇报及印证材料。
十、当年考核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
附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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