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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0-00454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20〕49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1-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是全市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及市委、市政府“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通客车路段安全性保障到位,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100%。

  到2025年,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由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市交通局健全完善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监督,强化业务指导和政策引导。市财政局强化资金保障,安排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将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列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通过落实有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

  (二)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县(市、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养护计划,明确有关单位、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并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对村道进行管理养护。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标准,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实际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再降低,省级投入比例为20%,市级投入比例为20%(财政直管县(市)的市级资金投入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结合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要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审计项目计划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县级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特色古镇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通过市场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管理养护企业,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

  在具备条件的辖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待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出台后,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县级政府要组织审批服务管理、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强化安全隐患治理,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载超限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百乡千村万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实现路与自然和谐相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县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落实方案,于12月15日前将方案抄送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强化督导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市交通局负责对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县(市、区)交通局对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管辖区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注重示范引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择优遴选部分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推广全市。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运城市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抄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管理科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文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解读:【图解】关于《运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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