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审计局专栏>审计文化>理论探讨
审计整改应做到四个“明确”
来源:临猗县审计局 发表时间:2020-11-25 09:11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部分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仍然存在对审计整改认识模糊的问题,造成审计整改不力,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审计整改工作应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的,由所在单位现任领导干部承担主体责任。

  二是明确整改内容。审计整改不仅包括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还应当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等内容。

  三是明确整改期限。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难易程度,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期限。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是明确结果报送。被审计单位不仅应当将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机关,还应当向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结果还要向组织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还应当将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