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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来源:运城日报 编辑:张波 发表时间:2020-11-09 09:33

    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内兄弟市的做法,决定对运城市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2020年12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圣惠路(不含)以东,涑水街(不含)以南,安邑西路北段(不含)向东与机场大道(不含)、司马温公路(不含)合围区域以西,滨湖大道及红旗东街延长线(不含)以北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一)日常限行措施

  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二)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9、单日通行;尾号2、4、6、8、0双日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四)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五)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六)倡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工具绿色出行。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通告。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