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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一级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来源:运城市审计局 发表时间:2020-10-22 17:10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目前运城市一级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成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 2016 年 12 月 14 日出台的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运政办发 〔2016〕 73 号) 明确规定:人员编制 (含所属单位) 在 100 人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编制在 100 人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并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备一定数量具备审计专业能力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人员机构编制调整,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和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截止 2019 年底,大多数单位未按规定成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二)未制订内部审计制度,未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少数成立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内部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囊括了单位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有关科室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但仅仅是以文件形式成立了一套机构,之后既没有制订内部审计制度,也未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更未出具过内部审计报告。给人的感觉形式大于内容,仅仅在形式上完成了规定动作,思想上对内部审计工作还是未重视起来;也或许是出于种种考虑和顾虑,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内生动力还没有被激活。

  二、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制度。

  完善的机构和制度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各单位首先应成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结合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运政办发 〔2016〕 73 号)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结果运用等,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按制度进行,内部审计成果按制度使用,逐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拓宽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

  现阶段,绝大多数单位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还仅限于财务收支审计。这种认识已远远不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内部审计部门也有了新任务和新要求。对内部审计的思想认识不能停留在过去的传统模式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和绩效审计应该是现阶段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

  早在 2014 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就由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开始实施,这项审计任务不仅仅是审计任务,更是政治任务。推动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在本部门本单位得到执行和落实,同样也应该是新时代内部审计的首要政治任务。

  按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要求,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财政项目组织实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审计,“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内部审计人员对单位的业务及业务流程和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比较熟悉,对行业标准比较了解,开展绩效审计比国家审计机关有更多的有利因素。

  (三)选好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要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首先思想上要对党忠诚,甘于担当;其次业务能力要强,综合素质要高;第三要能够从宏观着眼,从微观入手,善于发现问题,从管理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各单位也应适应新时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以审代训、定期脱产培训、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逐步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扎实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