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第40号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表时间:2019-12-27 20:13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等部门,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5条,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位置和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光华路以东、安邑路以西、河东街以北,征地面积252.29亩,具体四址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两项合计9.6124万元/亩。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财政部门评审后予赔付。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在农转用报批时已拨付至盐湖区社保专户,面积0.42亩(1.0275万元/亩),共计0.4316万元。剩余251.87亩(按每亩1.0275万余拨付,共计258.7964万元)未付.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办法。
六、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后三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