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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7-00149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主 题  词 :旅游、服务业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支持快递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支持快递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17-11-10

运政发〔201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运城市支持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运城市支持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快递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6〕58号)精神,推动我市快递业健康发展,促进快递业更好地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保障快递业发展建设用地

(一)落实用地保障。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站等末端机构的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快递业发展建设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快递企业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旧厂房、仓库等建设快递服务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在5年内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快递业发展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二)加快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在机场、铁路、绕城高速等交通干线周边建设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或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物流、电商园区,促进快递业集聚发展。力争2019年前建成至少1个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或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物流、电商园区。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或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及快递企业改扩建的分拨处理场所的服务设施,新增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快递企业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60%以上,运营1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分拨处理场所或园区所在地政府按新增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三)推动寄递末端体系建设。新建工业厂房、商业楼房、居民小区和城市改造项目应预留快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或用房。加快高等院校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或快递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集中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智能快件箱。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与农资店、客货站、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等农村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合作,建设快递便民服务驿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各高等院校)

三、改善快递服务车辆管理

(四)促进快递车辆便捷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收、投快件的电动三轮车及支、干线快件运输车辆)提供通行和事故处理便利。有营运车辆管辖权的部门制定出台快递服务车辆通行管理办法,通过“统一编号、统一标准、统一外观”等要求、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等措施,逐步规范快递车辆管理,解决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到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扶持服务业及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的有关奖补政策中。推进落实山西省关于寄递企业购置X光安检机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对快递企业购置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汽车的,享受我省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快递业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六)落实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快递业发展项目纳入预算内重点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的支持范围。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企业购置的自动(半自动)快件分拣机、快件安检机、重型汽车等设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快递企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引进智能装备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七)促进快递业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通过“互联网+”拓展快递业发展空间,推进“快递+特色农业”、“快递+制造业”示范工程。支持快递服务现代农业“一地一品”建设,协调整合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金融、供销等各方资源,进一步完善路网建设,构建起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行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专业。支持快递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快递业人力资源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快递企业引入紧缺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政策待遇。支持进城务工、失业人员参加快递业务技能培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九)健全行业监管体系。随着快递业的发展,逐步在各县(市)设立邮政监管分支机构,地方政府应在政策配套、经费保障、机构设立、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市邮政管理局)

(十)保障快递渠道安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探索建立寄递渠道可疑线索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寄递物品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综治、公安、国安、交通、邮政等部门间工作联动,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设备配置规范等国家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法规宣传活动。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寄递企业落实治安保卫措施,严查严处扰乱寄递渠道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保障寄递行业安全有序发展。(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十一)完善支持快递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或配套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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