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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5-00112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15〕11号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 主 题  词 :国内贸易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年02月17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运城市汽车贸易行业发展规划二手车部分内容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运城市汽车贸易行业发展规划二手车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2-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二手车交易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编制了《运城市汽车贸易行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运政办发〔2009〕146号),其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全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的客观需要。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根据商务部《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山西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关于开展二手车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12〕104号)文件精神,对《运城市汽车贸易行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有关二手车方面的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一、 中心城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设置区,由原运临路及黄河大道北段区域,延长至北外环以外区域。
  二、中心城区机场大道不再设立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鼓励机场大道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迁建到北外环以外区域。
  三、二手车规划范围增加到各县(市、区)。除盐湖区外的其他县(市),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政策配套、便民的原则,规划1-2个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城区根据城市汽车的保有量和交易规模的需要,由原规划的12个网点数增加到20个。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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