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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8-00215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18〕64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经贸合作 主 题  词 :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经贸合作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7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8-10-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8〕6号)精神,加快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同时我市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实现经济向更高形态发展,都需要进一步利用好外资。因此,我们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和省促进外资增长的措施和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地完善营商环境,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

二、主要举措

(一)加大引进外资的规模和质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加速发展。

一是建立专业招外商引外资服务队伍,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都要安排专门单位和人员负责外资工作,尤其是招商队伍建设中要考虑人员的国际化和专业化建设。

二是多渠道加大外资招商力度。1.要加强项目储备。坚持以项目为抓手,以招商引资为手段,实行领导招商,外资专业招商队伍跟进,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招大商,引外资。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至少每年包装2—3个外资项目,力争洽谈引进1个外资项目。2.要通过商会、协会、运商运才和驻外办事处等,利用各种资源,用足各种关系,打通各种渠道,密切接触外商,极力争取更多外商来运考察投资,加快外资项目引进。

三是发挥招商引资品牌活动作用。充分利用厦洽会、中博会、东盟博览会、高交会、“山西品牌丝路行”等境内外展会活动进行招商推介洽谈,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投资和贸易相结合,加大引进外资的规模。

四是坚持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水平。要在引进战略新兴产业上实现新突破;在引进跨国公司大企业、大项目上实现新突破;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上实现新突破。

(二)做好外资大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健全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落实帮扶责任,及时办理各项手续。

一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审批、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服务,积极创造帮办外资项目的绿色通道。对新设立的外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分层推进,实行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主要领导联系包联制度,并确定专人跟踪推进,协助投产建设。对已签约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土地指标协调力度,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对正在建设的外资项目,进一步排出时间节点,重点跟进,加快进度,确保早日建成投产。同时,积极帮助在运外资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追加投资,加快发展。

二是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保障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增强招商引资实效。加大引进外资考核力度。对利用外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给予适当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开放型经济发展明显滞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保障。对重点招商项目、重点招商活动和产业招商小分队等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在因公出国(境)指标上给予保障和适当倾斜,在手续办理上优先安排、提供便利。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崇尚创新、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改善利用外资环境,高度重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扩大各领域对外开放,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振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利用外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要将利用外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招商引资、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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