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运政办发〔2008〕4号文转业志愿兵提前退休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7-05-22
运政办函〔201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为妥善解决转业志愿兵生活困难问题,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妥善解决部分转业志愿兵集体上访有关问题的通知》(运政办发〔2008〕4号)。其中第三点第(七)条规定:对于年满50周岁以上的,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上班的,可以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优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第三点第(七)条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不符,予以废止。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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