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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6-00126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16〕39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主 题  词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26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5-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30元,现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单位:人/月)
  盐湖区480元,永济市、河津市、芮城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450元,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43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单位:人/年)
  盐湖区3144元,永济市、河津市、闻喜县3084元,芮城县、临猗县、万荣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3024元。
  特此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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