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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5-00110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15〕57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主 题  词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3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7-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5号)精神,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5〕21号)和《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单位:人/月)
  盐湖区450元,永济市、河津市、芮城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420元,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40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单位:人/年)
  盐湖区2784元,永济市、河津市、闻喜县2724元,芮城县、临猗县、万荣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2664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单位:人/年)
  集中供养: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临猗县、稷山县5300元,芮城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4800元,万荣县、新绛县、夏县4400元。
  分散供养: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临猗县、稷山县3500元,芮城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3200元,万荣县、新绛县、夏县2900元。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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