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按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 引  号 :012870556/2018-00210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18〕66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工作部门,煤炭 主 题  词 :市政府工作部门,煤炭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8年“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8年“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运城日报 发表时间:2018-10-25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18年“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2018年“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解决散煤燃烧给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2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3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大力推进热电联供集中供热、燃煤清洁化替代、城中村整村拆迁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综合施治,多措并举,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全面降低燃煤污染排放负荷,到10月1日前完成“禁煤区”燃料煤炭“清零”。

二、“禁煤区”范围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城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批复》(运政办函〔2017〕46号)规划的区域,即本市中心城区全部区域:东到机场跑道东侧,南到滨湖路,西到大渠路,北到大运高速公路北侧,面积为125.5平方公里。

运城市中心城区“禁煤区”范围示意图见附件。

三、“禁煤区”建设任务

(一)禁止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在“禁煤区”边界范围按要求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包括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用煤)外,禁止燃用煤炭。加强“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生产、流通、使用管控,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依法查处向“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全面禁止向“禁煤区”范围销售煤炭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售煤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置。(责任单位: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燃煤污染源全面达标。“禁煤区”内集中供热燃煤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确保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煤电企业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责任单位: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三)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禁煤区”优先采用热电联产或大型企业余热等方式进行集中供热,分散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彻底“清零”,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改造,到2018年底,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31号)要求,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替代禁煤区内生产、生活及商业活动用煤。(责任单位: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运城供电公司)

(四)运城市中心城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彻底“清零”。进一步开展燃煤锅炉摸底排查,明确淘汰锅炉清单,细化淘汰或替代方式、拆除时限、责任人等,并公布淘汰清单,补充动态工作台账,确保淘汰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10月1日前,“禁煤区”中心城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彻底“清零”。加大已淘汰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严格防止已淘汰燃煤锅炉死灰复燃。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区域,不得燃用散煤。盐湖区、运城开发区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区域散煤复烧。(责任单位: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城中村整村整治。制定城中村、棚户区整治相关规划时,优先对“禁煤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实施整村拆除或搬迁。对于禁煤区范围内暂时无法搬迁的城中村,按要求推广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替代等工程,确保实现禁煤。(责任单位: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

(六)加强燃煤设施执法监管。加密对“禁煤区”范围内集中供热及煤电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纳入督察监管范围,加强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监督检查,杜绝能源逆替代,一经发现,从严处罚。(责任单位: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盐湖区、运城开发区要在本方案下发一周内,组织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运城供电公司要根据本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禁煤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我市将组成督查组,把对“禁煤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督导检查范围,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奖励;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禁煤区”建设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实施信息公开,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宣传控制燃煤污染的重要性,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散煤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完善激励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区域,予以重点支持。对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成效明显的责任部门和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奖励,在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

五、“禁煤区”建设效益评价

“禁煤区”建设的宗旨与目标顺应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水平的要求,同时,建设“禁煤区”从更高层面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和协调。运城市在建设“禁煤区”的过程中,将产生明显的综合效益。

(一)经济效益。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运城经济发展。建设“禁煤区”,是改善运城市投资环境的重大举措,是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树立运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通过建设“禁煤区”,将进一步改善运城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大大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招商引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推动运城市的经济发展。

建设“禁煤区”,使城市面貌得以改善,可以进一步推动城市旅游业、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城市消费水平也随之而提高,扩大内需的目的就可以实现。

(二)环境效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削减,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禁煤区”的建设,有效地推动了集中供热和燃气工程的建设,以及污染物排放的末端治理。在建设“禁煤区”过程中,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等措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将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大幅度的削减,这将进一步减轻环境压力和污染负荷,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使城市环境质量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对提高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与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设“禁煤区”,可以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基层社区,多层面地实施环境保护,使之更具广泛性和公众性,这将丰富和深化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内涵,使之更具时代性,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为城市环保工作开辟一个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社会效益。建设“禁煤区”有利于形成城市特色,提升运城市的形象、层次和品位。通过建设“禁煤区”,运城市城市化水平将得到较大提高,房地产、旅游和服务等行业得到长足发展。科学的城市规划,功能齐全的各类园区,更趋合理的产业结构,将使城市生态承载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形成运城市的城市品牌和巨大的无形资产,为可持续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提高。环境质量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建设“禁煤区”推动一大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得到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大大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将更加优美洁净,人民生活更加舒适便捷,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相处,天蓝、水清、人美的环境,将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市民的自豪感和归属感。

 

附件:运城市中心城区“禁煤区”范围示意图

 

 

附件

图片1.png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