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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8-00207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18〕19号
主题分类 :土地 主 题  词 :土地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4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8-04-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晋政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也是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有利于查清土地资源市情市力,为大运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保障服务;有利于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同步开展市内河流调查确权,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明确调查内容

(一)完成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逐图斑查清其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现状。包括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文件要求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二)完善各县(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将登记成果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中。

(三)完成各县(市、区)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工作。

(四)建立市、县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并与省厅土地调查与专项数据库联网。

(五)完成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现状专项调查工作。

(六)围绕“河长制”工作部署,同步按期完成所涉河道调查确权工作。

三、把握时间节点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2018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政府关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通知发文;4月中旬前召开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市、县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预算方案的编制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二)2018年6月前,我市在闻喜县开展试点调查工作。试点县的先行先试后,总结适合我市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市、县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

(三)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剩余调查范围的土地调查工作。

(四)2019年6月至8月,完成市、县两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五)2019年9月至12月底,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所有调查成果统一采用2000大地坐标系统。

(六)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一变更,汇总县(市、区)调查成果,形成上报省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四、强化推进举措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运城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同市统计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提供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河道)、林业、农业用地、环保、测绘等方面资料和数据。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必要时将各有关方面的力量集中起来,统一安排,确保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土地调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工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省统一组织收集和制作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调查基础图件。市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土地调查相关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市、县两级及时做好调查队伍的审查备案、人员培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三)制订方案。结合我市的土地利用特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要制订具体的调查实施方案。2018年4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四)落实经费。土地调查经费根据土地调查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由市、县财政分级负责。市、县监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保障。要统筹安排,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五)确保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全面建立监理机制,强化土地调查监理,监理单位不得同时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六)严格验收。本次调查执行严格的分阶段成果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的成果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相一致。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配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县级调查成果。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上报省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运城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运城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奋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克敏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  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秋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  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宝珠  市环保局调研员

            刘平均  市住建局总工师

            王俊武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王荣光  市农委调研员

            刑富生  市林业局副局长

            薛战国  省统计局运城调查监测中心专职副主任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郭勤(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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