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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7-00122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17〕97号
主题分类 :教育 主 题  词 :教育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7-11-10

运政办发〔2017〕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日

 

 

运城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整顿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非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优化培训市场育人环境,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规范整顿领导小组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优化育人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规范整顿无证办学,随意办学为重点内容,围绕“大运城”建设,统筹规划,堵疏并举,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深入开展民非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通过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执法职能,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批,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规范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并按照权限做好审批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在规范整顿工作中,要迅速解决安全隐患明显、群众反响强烈、无证办学、随意办学等问题,要与规划审批工作同步开展,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同步推进,治标与治本并举。要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规范整顿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整顿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文化课培训类、特长培训类等民非机构(含托管类、“小饭桌”等)。

四、整顿重点

规范整顿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

(一)民非机构办学资质。

民非机构需经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

(二)民非机构办学条件。

1.民非机构需具备相应的校舍、设施、师资等办学条件;

2.培训场所建筑物应具有安全鉴定报告;

3.民非机构餐饮服务、小卖部等食品安全符合要求;

4.安保措施和消防设施到位并达到标准要求,安保和消防管理制度能够得到落实。

(三)民非机构办学行为。

1.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民办企业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证照;

2.不得擅自改变民非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点和举办者;

3.不得违规刊登招生广告,采用虚假宣传等手段招揽生源;

4.不得以开设“教学点”、“分中心”、“分校”等名义增设办学点,擅自扩大办学规模;

5.不得私自增设项目或专业、超范围办学;

6.不得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办学和在民非机构任教的行为;

7.不得有租用、借用中小学校场所从事培训的行为;

8.不得与中小学校以合作名义变相组织“幼升小”、“小升初”等升学测试。

五、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利用各类媒体,通过会议、公告等方式,做好规范整顿民非机构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托社区,做好民非机构调查摸底工作;纠正无证办学,随意办学行为;规范民非机构虚假宣传,滥发招生广告行为;督促各民非机构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尽快完善办学手续;协调成员单位按照审批权限,做好符合条件民非机构的审批工作;树立一批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民非机构典型。

(二)长期目标。在巩固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民非机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民非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常抓不懈。通过规范整顿,依法取缔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管理水平低、社会投诉多的民非机构。净化民非机构育人环境,提升民非机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全市民非机构和谐发展、规范发展、有序发展。

六、部门职责

(一)市教育局。

1.做好全市民非机构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违规举办的民非机构进行规范整顿。

(二)市公安局。

1.对民非机构安全防范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2.协同相关部门对违规举办的民非机构依法治理。

(三)市工商局。

1.做好营利性民非机构名称核准工作;

2.做好营利性民非机构的企业法人登记工作;

3.对民非机构经营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对民非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四)食药监局。

对民非机构的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为符合条件的民非机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市公安消防支队。

对民非机构消防安全进行督查,为符合条件的民非机构出具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做好民非机构校车年检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对民非机构周边道路秩序进行管理;

3.对民非机构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

(七)市供热供气办

对民非机构经营场所供热供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管理和监督。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1月5日-11月20日)。市、县(市、区)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规范整顿民非机构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11月21日-12月31日)。按照“规范一批,审批一批、关停一批”整体工作思路,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心协力打好规范整顿攻坚战。在各级规范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指导各民非机构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办学手续,做到持证办学,依法依规办学。对达到办学条件要求的民非机构,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批,纳入正常管理;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通过整改能达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条件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取缔,对培训对象进行妥善安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全面总结展示规范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向社会公示规范整顿结果。通过评比、表彰,鼓励一批民非机构做大做强,办出特色。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整顿民非机构工作关系着无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规范整顿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发改、住建、工商、食药、公安、消防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规范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范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根据辖区内民非机构发展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分解责任,细化措施,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规范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总结规范整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树立规范整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向社会展示规范整顿工作阶段性成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推进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三)科学规划,依法管理。要把规范整顿工作纳入到全市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中,要把长效管理纳入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确保规范整顿工作的开展。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整顿与改变人的观念并重,确保全市培训市场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建立规范整顿目标责任制。明确规范整顿工作时限和任务,做到月汇报,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评比。对于工作扎实有效,规范整顿工作成效明显,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于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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