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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7-00121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主 题  词 :教育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17-11-10

运政发〔201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14号),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等义务教育阶段问题,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提升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努力缩小市域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切实保障全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能够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为构建产业布局合理、城镇功能优势互补、市县两级联动发展的“大运城”格局,充分发挥教育的优势功能,为我市2020年在实现教育现代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一)学校布局科学合理。适应“一主三副七个大县城”的“大运城”城镇群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形成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二)学校条件全面达标。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全部达到《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农村教学点全部符合省定办学标准。

(三)师资水平全面提升。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教师补充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年龄、学历、学科、职称结构趋于合理,乡村教师素质大幅提升,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明显增强。

(四)生源结构合理稳定。加快中心城区、县镇学校建设,加大学位供给;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学校生源适度稳定,城乡学生流动合理有序,校际间生源质量基本均衡。

(五)现代学校制度确立。全市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资源共建共享”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基本形成,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运转更为顺畅,学校现代化程度显著提高。

(六)办学水平明显提升。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到202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8%以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标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学校建设,确保学位供给充足。

1.大力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29号),按照《运城市中心城区2016-2020年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方案》和各县(市、区)2016-2020年中小学校建设规划方案,各县(市、区)要组织教育、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公安、国土等部门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适度超前规划和建设中小学校。要实行教育用地、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联审联批制度,预留和保障城镇学校建设用地。要在规划和建设中小学校过程中,实施“新建学校‘交钥匙’工程”,确保到2020年中心城区和县镇学位供给充足,满足城镇学生就近入学需求。

2.调整学校规模轨制消除大班额。各县(市、区)要落实《运城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确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9月新学年开学时,全市所有学校的所有教学班全部按照标准班额运行。要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校,有序分流学生,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

3.科学优化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158号),做好生源分析预判和动态监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配套出台以县为单位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资源整合方案,合理优化乡村中小学校布局。要对现有城乡中小学校布局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履行学校布局优化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等程序,兼顾公平和效益,做到该留的留、该撤的撤、该补的补,确保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要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或教学点;对地理位置并不偏远、交通较为便捷但目前已经成为“空壳”或只有极少数学生的学校、教学点,若需撤并,要严格撤并条件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和先建后撤的原则,在妥善安置学生就学后进行撤并;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要将所有学校都建设成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妥善解决因学校撤并带来的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要依法规范学校校舍校产再利用工作,合理分流乡村学校富余教师。要将学校闲置校舍资产作为教育储备项目,统筹用于地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或用于义务教育劳动实践基地。

4.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巩固“全面改薄”项目成果,对照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实施“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美丽校园’工程”。同时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扶持计划”,对保留或补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保证最基本、最安全的办学条件,逐校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确保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全部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等结合起来,形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

5.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纳入到乡村中心校管理,加强乡村中心校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指导、考核和管理。充分应用数字教育资源,采取“送教”、“走教”等多种形式,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开齐开全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学期要对本行政区内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

6.按照规划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稷山、夏县要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全面改薄”项目计划,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确保年底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使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目标。

(二)统筹城乡教师管理,师资配置均衡合理。

7.积极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计划。强化县域内教育部门教师统筹管理,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六个统一”,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按照“有编即补、退补相当”的原则,结合实际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择优的方式及时补充新教师。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严格落实岗位聘用考核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与教师的续聘、晋升、转岗、辞退等相结合。

8.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布局调整后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师生比例严重失调甚至个别学校有教师无学生等问题。严格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依据学校布局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对农村学校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和一个学校内课时工作量不足的学科,采取“一校定岗、多校使用、就近走教”的办法配置教师;对县城及县城周边或乡(镇)所在地超编、超岗位配置教师的学校要制订调配计划,实行“只出不进”的管理,对满编、满岗学校实行“出一进一”管理;对“空壳学校”和师生比严重失衡的学校要合理调配;对教育教学技能相对落后、难以胜任新课程改革教学任务或因年龄较大、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师,要制定具体的退出管理办法。努力解决教师资源闲置或严重短缺问题,保障城乡学校基本教育教学需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本县(市、区)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含模范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

9.落实教师待遇,调动教师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落实山西省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村镇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和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与标准,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保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对我市5个贫困县乡村教师按每人每月100-500元发放生活补贴,其他县(市、区)的乡村教师可以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合理规划并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满足乡村教师基本需求。通过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乡村教师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采取措施提高寄宿制学校班主任特殊岗位生活保障,落实教师超工作量补助经费。

(三)统筹城乡学校管理,确保提高教育质量。

10.建立优质资源城乡共享机制。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同城一体化”工程,按照“分步走、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学区制管理、对口帮扶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在县域内努力实现城区学校“不择校”、乡村学校“无弱校”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可借鉴中心城区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的做法,结合县域实际推行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学区制管理、对口帮扶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深入推进,整体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11.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品质。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做好垣曲县省级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市推广。从学校文化建设、内涵提升、学生发展、管理规范、安全和谐等方面提升学校品质,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完善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等入学方式,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将课业负担、学习效率、能力培养等作为中小学校管理和评价标准,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

12.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切实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配齐音体美教师,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按标准配齐配足心理健康教师,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广泛建立家长学校等家校协作平台,切实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强化教学质量监测,提高教学质量意识,建立完善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开展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抽样检测,重点加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

13.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学校基本完成“一校一章程”制定工作。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四)统筹关爱城乡弱势群体,确保公平享受教育。

14.完善城镇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就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本地学校和社区。

15.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各县(市、区)要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33号)要求,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各尽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要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6.全面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入学。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城乡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要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学生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做好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等卫生健康工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成长。

四、重点项目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要求,为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按照问题导向、项目推进的具体思路,决定在学校布局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治理与服务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启动实施以下七个重点项目,简称“四工程三计划”:

(一)城镇新建学校建设“交钥匙”工程。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县(市、区)已制定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将中小学校建设任务纳入年度计划,科学布局公办学校建设与扩容工作。新城区学校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配建不足或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在产业聚集区和城郊结合部,要结合居民住宅和保障房建设,合理配建中小学校,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 “美丽校园”工程。按照乡村中小学校布局优化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加快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认真落实省定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加大经费支持,完善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大力提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保障。到2020年,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达到“十有”:即有食堂、餐厅、宿舍、符合安全的取暖设施、厕所、运动场、卫生保健室、音体美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电化教育室等,切实保障学生寄宿就学需要。

(三)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同城一体化”工程。中心城区市直各中小学校和盐湖区各学校进行的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已列为省级试点,目前成立的十大教育集团要以 “松散型教育集团” 和 “紧密型教育集团”为主体,在优质品牌学校的主导和组织下,实现教学研究、教育活动、招生管理、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合作互助,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共同提高,破解市直学校与盐湖区中小学校之间的壁垒,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放大和增值,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间理念共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品牌共建,达到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目标,为全省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格局提供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打造名师名校名校长“三名工程”。聚焦乡村教师质量,加大培训力度,把校长、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改革完善培训模式,从2017年起利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加强对乡村教师的专业培训,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全科教师。鼓励乡村、县级学校骨干教师脱产培训,继续支持运城学院、运城师专等院校高年级学生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中小学及城区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参加提高培训或转岗培训,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调整、充实紧缺学科教师。继续强化市级名师、名校长培育与评选工作,推进实施2000名名师、500名名校长、500所名校工程,打造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和骨干教师队伍,以名师名校长锻造名校,用3-5年时间在全市培植一批全国知名、全省闻名的优质学校。

(五)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运城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班额标准,不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2017年组织专门力量对永济市、芮城县、新绛县、稷山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等已消除“大班额”教学班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指导夏县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班级。2018年,指导临猗县、万荣县、河津市、夏县完全消除所有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班级和56人以上的“大班额”班级。2019年基本消除盐湖区和市直学校56人以上的“大班额”班级。各县(市、区)要按照分年度专项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扶持计划。根据省扶贫工作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帮扶贫困县、贫困镇、贫困村、贫困户实现2020年顺利脱贫的目标,让广大贫困家庭子女充分享受优质教育,提升人口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教育扶贫在建设“大运城”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作为,对保留和补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和《山西省农村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制定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乡(镇)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基本要求,保证最基本、最安全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倾斜,不足100人的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配备教师。建立健全教学区内教师到教学点任教、支教和校际之间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利用数字教育资源,采取“送教”“走教”等多种形式,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开齐开全课程,提高教育质量。

(七)特色学校创建计划。鼓励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构建多样化的教学风格和办学品牌,推动学校办出特色,各县(市、区)出台本地《关于创建义务教育特色学校的意见》,围绕实现“一校一品牌、一校一特色、一校一风格”目标,从2017年起逐年在全市范围打造一批“小而美”、“大而优”、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义务教育特色学校,每年选出10个典型品牌学校在全市进行经验推广。到2020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都建成特色鲜明、富有文化、内涵发展的艺术校园、卫生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三)完善协调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改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根据农村和城市学生数量科学合理的调整教师编制使用情况。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或变更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国土部门要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预留义务教育规划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以划拨形式供应。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严禁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是商业开发项目。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切实保障教育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使用。

(四)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2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保障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运转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在编制教育投入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求,在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

(五)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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