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物业服务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大运城建设,加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发〔2018〕12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晋建房字〔2017〕161号)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完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强化业主自治能力,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推动物业服务业不断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
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是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和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的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对城乡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业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业发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和发展物业服务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业管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三)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
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业发展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和发展物业服务业难题。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物业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在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现物业服务的基础上,住宅物业服务平均覆盖率达到75%以上。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业发展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逐年增长,物业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体系。
1.建立物业管理体系。
建立市、县(市、区)、街道办(乡镇)、社区(村)四级物业管理体系。加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职能,强化街道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社区(村)的主体作用,促进物业服务业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模式。建立物业服务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讲诚信、守规则。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提升街道办(乡镇)、社区在物业服务考核中的权重,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应用,要将企业信用体系与项目评选、招投标活动等挂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建立物业服务纠纷调处机制。
构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物业服务纠纷调处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建立健全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警务室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妥善处理物业服务纠纷。要将物业服务纠纷纳入街道办(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物业服务纠纷及时解决。
4.建立和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
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物业服务公司进驻小区到社区进行备案制度;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服务协调制度;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居民自治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
(二)促进行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
1.积极拓宽服务领域。
拓宽物业服务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从单纯住宅物业服务加快向办公楼、工厂、医院、学校、商场、市政设施、城市综合体等多种物业服务延伸拓展,从单纯建筑物管理向基础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智能化服务、理财服务等全方位服务延伸拓展。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后勤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物业服务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
2.做好前期物业监管。
建设单位应在销售物业前,做好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提前介入,协助建设单位完善物业建设,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理顺后期管理,避免出现入住后管理、使用难等问题。
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单位在预售房屋时,应依据运发改房发〔2017〕162号精神,根据小区规划的物业服务等级,确定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有变更,由业主、业主大会参照房地产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的该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政府指导价,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以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形式,确认新的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要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售楼处和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项目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发展壮大企业。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大市场资源整合力度,积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推动物业服务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发展一批设备管理、保洁家政、园林养护、秩序维护等方面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争先创优,创建物业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4.大力培育人才。
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大力开展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设置物业服务管理类专业,加快物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推动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加快培养满足物业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三)完善保障措施。
1.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自治作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协助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要不断加强舆论宣传,提高业主参与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一批公信力高、社会责任感强、文化层次高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着力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遵守管理规约,实现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良性互动;发挥协调功能,促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使业主支持和配合小区物业管理;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作,使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工作,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行业协会要通过建立职业操守、维护行业权益、宣传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素质、加强行业交流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形成行业凝聚力,扩大行业影响力,调动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促进物业服务业加快发展。
3.改善小区物业服务环境。
规划、住建部门以及街道办(乡镇)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规划部门要加大对小区批后监管力度,加大对小区违章装饰(修)的查处和管理力度;公安、消防、食药、卫生计生、工商、环保等单位要加大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小区内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与管理力度,加快改善和提升小区物业服务环境。
五、扶持政策
(一)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1.对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承租者)支付的水、电、暖、燃气等费用,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对物业服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物业服务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务、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4.物业服务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1.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招用人员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的,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中心要积极提供各类就业服务。对属于小微企业的,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安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按规定落实各项见习补贴政策。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承担起促进和推动物业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能,把促进物业服务业加快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做好组织领导,真抓实干;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分工责任,把监督管理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促进齐抓共管。
各县(市、区)住建、发改、民政、司法、财政、人社、税务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物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物业服务业的重大意义,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理性维权。宣传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宣传好的物业项目和物业服务企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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