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8〕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安排部署,现就我市做好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重视力度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育我市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重视力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体会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中各项工作举措,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公信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要求,成立领导机构,责任明确到人。同时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各自负责牵头事项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认真做好《实施意见》各项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将上述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发改委。涉及政务诚信的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请按照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七天一公示的原则,及时报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系人:张晓丹,联系电话:2282079 邮箱:ycsfgwcjk@163.com)。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对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掌握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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