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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8-00138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18〕59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主 题  词 :安全生产监督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8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8-09-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文明交通建设机制

(一) 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文明交通建设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和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文明创建各项活动,不断引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法制文明交通基础建设

(二)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将宣传教育工作有机融入到律师年度培训和普法教育宣传工作中,让广大群众接受教育和警示。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教育、安全监管等单位以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辆为重点,大力整治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非法运输、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治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实线变道加塞等突出交通违法现象。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单位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专人值守制度,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促进长途客运行业规范化,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要持续开展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危化品非法运输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和案例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及相关违法行为“入刑”。运管部门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强化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和文明驾驶常识的学习培训;要督促各类驾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室的建设,积极推动驾校学员及驾驶人的再教育工作,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观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一次交通劝导服务、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

(五)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单位在中小学法治及其他课程中增加交通安全素质培养和教育内容,组织中小学校文明交通课外实践活动,鼓励设置交通安全课程,保证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交通安全课程,完善中小学校外辅导员制度,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幼儿园、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群”紧密围绕日常及重要节点(学生放假前、开学第一课、中小学生安全宣传日等)发送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督促各幼儿园、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不同受教育群体,加强客运场(站)、交管业务窗口等宣传阵地建设,张贴、发放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加强广播、电视、网络等音视频阵地建设,持续创作质量上乘的交通安全宣传品,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作用,深化重点群体常态化主题宣教活动。加强互联网多渠道宣传告知服务,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拓展部门官方网站、服务热线、微信微博平台、APP客户端等平台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业务办理、信息查询、警务公开、安全提示告知等综合性服务。

(七)宣传部门要协调各新闻单位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相互沟通情况,研究部署工作,解决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播(刊)出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文明办要将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纳入宣传工作考核范围,积极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市广播电视台、运城日报及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和公共场所要开辟宣传专栏,免费制作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公安部门要主动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公共传媒联系,积极配合,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交通安全管理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要根据实际情况(当地突出违法、典型事故成因)及时向有关单位递送宣传内容。住建部门要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开辟宣传专栏,免费制作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宣传阵地建设及刊播情况纳入考核事项。工商部门要对城市户外LED广告公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益广告的投放做出硬性要求。文化部门要切实指导各广播、电视建立免费刊播制度,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网络媒体主管部门要建立免费刊播制度。移动、联通、电信要在全年主要节点向社会所有群众免费发布交通安全提示短信,强化宣传教育效果。

(八)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作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有一名副乡(镇)长和村委会成员担任交通安全宣传具体负责人,要加强对农村“三站”“三员”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乡(镇)政府要把抓好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把交通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不能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乡(镇)政府要抓住一切机会向基层村委负责人传达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时抓、处处抓,真正把交通安全工作抓实,抓出成效。要实现农村 “三个一”( 即一个宣传牌、一条宣传墙体标语、一本宣传教育手册),分级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宣传群。特别是利用农村婚丧嫁娶、逢会赶集的机会,加强乘坐超员面包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乘坐低速载货车、酒后驾驶等和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交通陋习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加大交通安全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力度,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九) 深入开展“4·30”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将“4·30”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作为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的重要抓手,积极会商,共同谋划,提前组织,多渠道、多元化开展交通安全社会面宣传教育,特别要强化重点群体点对点、面对面宣传教育,推出线上线下系列主题活动,多角度多媒体引导舆论关注,拓展“4·30”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社会知晓度及活动实效性,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

(十)促进社会组织、团体、企业深度参与。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拓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推动社会共治,组织社区、企业、单位、志愿者、学生等广泛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车辆生产企业、驾培机构、车辆销售企业、保险公司、车友会等优势资源,开展“儿童交通安全训练营”,组织事故当事人宣讲,举办交通安全海报、摄影、警言警句征集等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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