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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7-00110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17〕22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主 题  词 :安全生产监督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31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综合督查机制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综合督查机制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7-03-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季度综合督查工作,即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一要确保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落实,二要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三要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四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贯穿全年,每季度督查一次,每季度最后一周由市政府安委办确定本季度督查内容,下季度首月中旬开展督查。即:第二季度督查第一季度工作,第三季度督查第二季度工作,第四季度督查第三季度工作,对第四季度工作的督查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进行。

  三、督查范围

  督查对象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督查范围覆盖所有行业领域,重点督查煤矿、道路交通、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电力、农机、水利、林业、民爆、铁路、民航、旅游、教育、涉氨制冷果库等行业领域。

  四、督查方式

  季度督查由市政府安委办根据每季度工作特点和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确定督查内容和标准,督查人员由市政府安委办确定。

  (一)单位自查。在市政府安委办下发督查内容和标准后,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按照督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认真自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制定措施,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充分做好督查准备工作。

  (二)查阅资料。市督查组除听取被督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外,重点是要查看工作完成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印证材料。

  (三)现场检查。市督查组根据单位自查报告、印证材料等进行现场检查。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查通报。每次检查结束后,市政府安委办要将督查结果进行梳理整理,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对每次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问题整改。一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督查组要列出问题清单,并将清单下发至被检查单位。二是接到问题清单后,被检查单位要在10日内向市督查组报告整改方案,30日内报告整改结果。三是市督查组要将督查单位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要全程跟踪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对照每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有任务完成情况、有问题分析、有工作措施的总结报告。

  (二)认真负责,抓好督查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季度督查工作,是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任务完成的重要举措。市督查组要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发现问题和查找原因作为工作重点,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抓好督查考核工作,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反馈,推进工作落实。要做好督查整改落实反馈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把落实整改隐患情况反馈市督查组。同时,市督查组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市政府安委办汇报督查情况,市政府安委办要做好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管理。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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