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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7-00107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主 题  词 :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17-11-20

运政发〔201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运城市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施意见

 

 

运城是全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也是最早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出口基地,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目前盐湖区、永济市、临猗县、万荣县、平陆县、芮城县、绛县7县(市、区)已建成示范区,示范区数量与比例在全国地级市中名列前茅,有效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竞争优势。为适应农产品出口新形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要求,推进省级农产品出口平台建设,着力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以下简称“示范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骆惠宁书记在运城视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运城省级农产品出口平台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工作总要求和“一区五带”发展布局,以市场为导向,以标准为基础,以品牌为引领,以可追溯为保障,为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引领作用,为淬炼我市农产品品牌奠定坚实基础,为培育我市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通过连续3年的示范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优质农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基本建成。在果品、蔬菜、肉食品、中药材等全市主要出口农产品中推行国际标准,构建起涵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各阶段关键质量安全技术要求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2020年全市要形成100万亩优质果品出口基地,引领70%的果园达到绿色食品出口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控制体系初步建成。有效整合全市检测资源和力量,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建立健全监控机制,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和程序,建成涵盖市、县、企业三级的“运城市农产品品控追溯体系”,做到国内外市场“同质同线同标”。

农产品出口贸易营销体系更加高效便捷。农产品市场布局进一步优化,建成集展示展销、进出口贸易、质量检测、电子商务、信息发布、金融服务、品牌培育、进出口业务培训、招商引资于一体的山西运城(国际)农产品交易服务中心,带动各县(市、区)建设或改造提升一批现代化、规模化、智能化的农产品交易市场。

农产品品牌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在农产品生产、出口、流通等领域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重点打造农产品国内驰名商标和国际知名品牌,品牌农产品占出口农产品的比重和特色农产品地域品牌的市场认可度大幅提高。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夯实示范市建设基础

(一)建设主体功能区,引领出口基地建设。立足地理、区位、交通等条件,对优质农产品特别是果品生产划定了主体功能区,以万荣、临猗为重点发展峨嵋岭经济带,以平陆、芮城为重点发展中条山经济带,打造“一山一岭”优质果品出口基地,选择一批水果标准化示范园进行重点打造,引领全市建设100万亩优质苹果出口基地,带动其他优势农产品逐步扩展,形成一大批有规模的农产品出口基地。

(二)全面推行国际标准,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聘请中科院郑州果树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山西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的知名专家,加强与山西检验检疫局联系,以苹果、梨等主要出口农产品为重点,按照国际标准制定出全域性果品技术规程,以水果为切入点,逐步扩大到蔬菜、畜产品、林产品和中药材,培育一批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示范典型,带动标准的推广应用。大力支持农产品企业开展国际农产品标准认证,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水平,逐步推行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三)加强全程监管,健全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系统,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程监管。强化经营准入管理,探索建立以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为主渠道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体系,整体提升经营主体素质。实行农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对高风险农兽药实行定点经营,严禁销售、使用违禁农兽药。加强农业投入品联合执法,对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和经销假冒违禁农业投入品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支持在乡(镇)政府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助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督。

(四)强化全民参与,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制定出台激励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适时、实用、全面的农业科技服务。全面开展农科科技、质量安全、标准规范等领域的培训,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5年内培训5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为示范市建设提供专业人才支撑。推广无人机植保、水肥一体化、割草机、无公害防治,推动传统生产方式逐步向专业化、机械化转变,构建农产品生产新模式。

三、加强检验检疫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示范市建设支撑

(一)聚焦集成服务,建立便捷服务窗口。以运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承建主体,以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为阵地,以山西运城(国际)农产品出口服务中心为依托,在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建立检验检疫、税务、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审批窗口,提升市场速测速检能力,创建一站式农产品出口服务窗口。

(二)统筹整合资源,构建检验检测体系。以国家温带果蔬检疫重点实验室为后盾,整合全市农产品检测资源,建立市、县和出口企业三级检验检测体系,严格依法开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强化区域内监测预警监控责任。加强各检测机构之间的交流,鼓励组建技术联盟,提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

(三)加快信息化覆盖,健全可追溯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流通及质量安全检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出口农产品监管新模式。以经销企业和合作社为主体,严格落实生产档案制度,使农产品源头安全有据可查;以检测机构为主体,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使产地流出环节可追溯;以农产品出口服务中心为主体,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所有出口农产品“有编码、有身份、能溯源”。

四、加强贸易营销体系建设,提升示范市建设水平

(一)建设区域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参照国家级重庆(荣昌)生猪交易市场、山东寿光蔬菜交易所的标准,采用PPP等多种融资模式,规划和建设面向国内国际市场、辐射西北华北的国家级区域性现代化果品交易中心,建成具备水果文化展示、国际会展、果品拍卖、中远期现货交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果品采后处理加工、安全检测和仓储物流的多功能现代化果品交易中心,实现水果产销对接的专业化、智能化、集约化和可追溯化。

(二)开展优势农产品出口认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突出出口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ISO)、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境外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加强出口果园注册登记工作,为果品出口提供有效认证支撑。同时,完善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检等部门农产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构建区域农产品品牌体系。按照以“运城苹果”区域公用品牌为中心,构建区域公用品牌+县域品牌+企业商标的品牌体系创建模式,严格规范“运城苹果”区域公用品牌管理,鼓励出口龙头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创建,连续举办山西(运城)国际果品交易博览会,大打‘运城牌’,通过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进军国际农产品市场,淬炼享誉国际国内的运城农业品牌。

(四)拓展国内外市场推介。加强示范市整体宣传推介,提高运城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国际展会,提高美国、澳大利亚、欧盟等高端农产品市场份额,大力开拓亚洲、非洲、南美农产品市场。组织农产品企业和合作社在边境口岸举办运城农产品推介会,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优势农产品跨境电商园区,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经营模式。

五、强化组织保障,营造示范市建设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领导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商务、财政、农委、林业、果业、畜牧、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责任制,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未建成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要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已建成的要提高运行质量,确保示范市创建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持续加大农产品出口平台建设资金投入,设立支持农产品出口发展专项基金和创建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冷藏业务的企业和合作社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研究出台出口农产品加工与贮藏企业电价补贴政策。依法依规加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力度,严格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三)严格监督问责。加强对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示范区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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