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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8-00134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18〕47号
主题分类 :工商 主 题  词 :工商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健全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企业消费投诉站和农村消费维权联络站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健全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企业消费投诉站和农村消费维权联络站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8-06-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基层延伸,不断拓展消费维权途径,提高消费维权能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政府主导、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一会两站”建设管理模式,即在乡(镇、街道办)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各县(市、区)辖区内消费领域企业建立消费投诉站,在行政村(500人以上)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把“一会两站”建设成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一会两站”的重要意义

“一会两站”工作自2007年实施建设以来,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始终把“一会两站”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目前,已在全市乡(镇、街道办)、社区、大型商场、市场和旅游景点建立了一批“一会两站”,在消费维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投诉不出村、举报不出乡”提供了极大便利,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一会两站”在运城市已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一会两站”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宗旨,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持续有效推进“一会两站”建设,确保消费维权网络全面覆盖农村和社区,切实解决消费者普法难、投诉难、维权难等问题,努力提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改善全市消费环境,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组织机构,配强工作人员

(一)持续完善“一会”。各县(市、区)依托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配齐配强“分会”会长和秘书长。会长由所在乡(镇、街道办)长(主任)兼任,会长任期与乡(镇、街道办)换届同步,秘书长由当地乡(镇、街道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所长或管片市场监管干部担任,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为分会成员。

(二)加强“两站”建设。一是在各县(市、区)辖区内与群众生活消费及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企业(经营面积200平米以上、企业员工20人以上)建立消费维权投诉站,投诉站设站长一名,站长由企业售后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企业确定1-2人,办公地点设在企业售后服务部门;二是每个500人以上的行政村都要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地点设在村委会内,站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村委会确定1-2人。

两站建设须在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基层所和消协分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统一建设标准,确保规范运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本着建成一个、规范一个、作用发挥一个的原则,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八个一”的标准推进“一会两站”规范建设和管理。“八个一”即:一名消费维权联络员、一个固定场所、一块机构牌匾、一部固定联络电话、一本工作簿、一块宣传栏、一套工作制度、一台计算机。而且“一会两站”建设还要按照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的要求达到“四统一”的标准: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规范文书(格式样板由市消协统一下发)。为方便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建站部门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一会两站”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通过积极开展工作,使“一会两站”的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理清工作职责,严格履职尽责

(一)“一会” 工作职责:1.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或配合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4.对消费维权投诉站和联络站进行业务指导;5.收集、汇总、分析本辖区内的消费维权情况,编写消费提示;6.根据需要召开分会理事会,充分发挥分会各理事的作用;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两站”工作职责:1.宣传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解答消费者咨询;2.处理(和解或调解)消费者的一般性投诉;3.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4.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及时向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由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基层所按照职能和程序依法处理;5.涉及其他单位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6.培养和发展义务监督员,不断壮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按照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一会两站”建设。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25日-7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各乡(镇、街道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同时加强对“一会两站”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建设“一会两站”的目的和意义,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

(二)全面建设阶段(7月1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要尽快成立辖区消协分会和企业消费投诉站,各行政村要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一会两站”建设要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设施齐备、职责规范,并启动工作、发挥作用。此项工作必须在10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市政府责成市工商局、市消协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一会两站”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一听二看三问四查”的办法进行,即:听汇报、看机构是否健全、问群众是否知晓、查运行是否规范。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完成任务情况予以通报。

六、几点要求

(一) 健全工作机制。“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要始终坚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形成政府总负责,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抓,各有关单位协作配合、合力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办)及社区的目标考核范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建设“一会两站”的目的、内容、意义和作用,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帮助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监督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提升“一会两站”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照职责、任务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上下功夫、求实效, 真正把 “一会两站” 建设成为政府畅通民意、倾听民声、解决问题、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民生平台。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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