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立法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政府规章项目安排
(一)正式项目(2件)。
1.《运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市住建局牵头起草,6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
2.《运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7月31日前完成起草工作。
(二)预备项目(2件)。
1.《运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9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
2.《运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规定》,市城市管理局起草,9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有序实施。
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及时研究解决起草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精细流程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向市政府报送立法草案送审稿。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质量。
起草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摒弃照抄照搬上位法、外地有关规定的做法,从我市市情出发,从实际工作出发,科学研究分析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找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科学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确保立法草案能够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达到“针对问题立法,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宗旨要求。
(三)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立法草案涉及到相关单位职责的,起草部门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配合起草部门完成立法任务。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对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进行论证协调,妥善处理分歧,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计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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