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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运城市圣惠新区片区开发改造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0-05-15 11:40

 按照运城市总体规划及圣惠新区控制性规划,运城市人民政府拟对圣惠新区片区进行开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运城市圣惠新区片区开发改造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铁北街以北木材片区(圣惠新区控规B区区域)

东至货场东路,西至阜财路,北至工农西街,南至铁北街。

(二)铁北街及以南市人民路学校新校以西片区(圣惠新区控规G区区域)

东至阜财路,西至货场西路,北至铁北街,南至海光街。

(三)铁北街及以南市人民路学校新校以北片区(圣惠新区控规G区区域)

货场东路西线以西,阜财路以东,铁北街以南,市人民路学校新校以北。

(四)市人民路学校新校以东铁北街以南片区(圣惠新区控规I区区域)

货场东路东线(货场东路二期)以东,海光街以西,铁北街以南,站北调节池以北。

其中(一)、(二)片区由市政府统一征收、公开出让;(三)、(四)片区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

(五)规划的阜财路、海光街、货场东路、货场西路、卧云街、薄山街道路范围。

    二、征收主体

运城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运城市圣惠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转让和分户;

(四)房屋出租、抵押;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 、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有关手续。

特此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