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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表时间:2020-04-10 17:03

——单位基本情况

运城市统计局

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8868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8167个,增长136.07%;产业活动单位59945个,增加28369个,增长89.84%;个体经营户134735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902个,占28.4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294个,占12.88%;制造业6132个,占12.5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3295个,占54.40%;住宿和餐饮业18678个,占13.8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351个,占12.14%(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8752个,比2013年末增加26790个,增长223.96%。其中,内资企业占9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8%,私营企业占89.25%(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48万人, 比2013年末减少8.93万人,下降11.54%,其中法人单位女性从业人员26.09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7.64万人,比2013年末减少12.55万人,下降31.2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0.29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4.63万人,增长12.9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依次是:制造业19.02万人,占27.7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96万人,占14.54%;教育7.98万人,占11.65%(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65.22亿元,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788.11亿元;2018年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460.34亿元(不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单位数据,详见表2-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