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同意运城市2020年度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3项。
其中,市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项:
①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②运城市脱贫攻坚奖。
县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1项:
①盐湖区道德模范;
②河津市经济发展先进表彰;
③永济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
④临猗县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⑤万荣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⑥稷山县经济工作会表彰;
⑦新绛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⑧绛县脱贫攻坚奖;
⑨夏县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
⑩平陆县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⑾芮城县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凡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得擅自设立和开展。
根据《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及省两级审批制度,市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每市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每县(市、区)不超过1个;各地各部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开展,各级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不按照批准事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违纪违规的,市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将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函询,并责成主管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等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运城市评比达标表彰的设立、调整或变更,由主办(承办)单位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提出申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统一申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对已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列入年度计划的,由主(承)办单位在正式开展活动的3个月前制定方案,报送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批后按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