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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意见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运城日报 发表时间:2020-02-07 09:5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月6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从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务服务5个方面,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要加大财税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企业用于防疫产品生产的项目,市县财政给予支持。达到省市技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同时,自1月1日起,对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对其贷款进行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中小企业贷款总量不降、增量不减,融资成本有明显下降。各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涉农授信流程,对涉农企业的评级、审批等环节申请优化处理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在贷款利率、抵押评估费、登记费等方面实行优惠,降低涉农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涉农信贷投放规模高于上年。

意见提出,要稳定职工队伍。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停产、半停产的中小企业保障职工工资发放,不裁员。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中小企业的用工招聘,人社部门优先安排“春风行动”进行帮助。

意见提出,要减轻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企业要足额补缴缓缴的“五险一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要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省级以上收费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属于市县收费的,疫情防控期间全部免除。涉及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一律执行零收费。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意见提出,要优化政务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发改、工信、市场监管、能源、交通等部门对企业上下游订单延期等情况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行政审批部门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公安机关要做好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同时,强化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保障。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工信局、交通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为重要防疫生活生产物资的运输车辆办理享受“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绿色通道政策的通行证,方便优先便捷通行。

此外,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本《意见》过程中,严禁借机吃拿卡要、损公肥私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企业利益行为,一旦发生,严肃追责。(记者 雷登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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