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政策解读》、《行动方案政策要点及有关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和省工信厅等六委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工信化工字[2019]6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焦化产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焦化行业压减计划,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坚持创新、安全、环保、节能、绿色的工作理念,以链条化、园区化、绿色化、高端化为目标,通过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扶优汰劣,上大关小,延伸链条,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转型升级的全过程,争取用三年时间推动我市焦化行业由量到质的转变,实现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325万吨。到2020年,我市大机焦产能占比达到60%以上;到2022年,大机焦产能占比达到8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压减过剩焦化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制定落实方案,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压减过剩产能任务。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指导、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工作。二是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要根据职能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四是加强环保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焦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作为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或报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其中未实施上大关小的限制类焦炉产能由市人民政府补充列入压减名单,全面形成高压态势。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运城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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