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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运城市审计局 发表时间:2020-01-15 09:40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两办规定,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持续发展。但是在机制制度和干部能力水平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认真研究解决。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推进

  着眼全覆盖,推进任期内轮审制度。加强与组织部门的协调,不断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初步实现对重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轮审。

  着眼于质量效率,在整合资源上下功夫。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与各专项审计资源和力量的整合,各专项审计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经济责任审计利用各专项审计的成果,一次进点、协同审计、成果共用、分别报告等组织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不断改进技术方法,积极探索“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和大项目管理方式。实施跨专业、多数据综合分析,切实提高综合分析、宏观把握和全面评价的能力。

  着眼于结果运用,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不同审计组对同一层级、同一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做法不一、各式各样,有的仅就财政财务收支进行评价,有的对成绩评价过于空泛和笼统,有的对问题与责任的评价不够深入和准确,影响到审计的规范性和评价的客观性。我们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深入分析各类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差异,健全完善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该体系以多重效益评估为中心,将多项政策目标量化为具体的审计指标,对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评价,运行以来,反响良好。

   二、体制机制问题仍然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

  领导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县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半数专职机构实现了机构升格或领导人员高配。实践证明,统一机构的建立,有利于统一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计划、实施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工作,发挥各方优势,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由于我市一直没有建立起运转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统筹协调不够,未能有效形成合力。实际上形成组织部门下达计划,审计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经济审计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习近平总书记讲: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新的经济责任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这对审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相当多的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仍偏重或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不能完整地反映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也很难全面客观地评价履行情况。人员少任务重、要求高与能力低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审计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审用结合的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尚未做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之间有效衔接。这与审计结果不能适应和满足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需求有关,与各相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介入不深有关,也与审计结果质量不高有关。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机关必须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也需要各部门合力,深入分析问题,根据干部管理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

  党政同责同审存在体制障碍。这是一个特别现实而重要的问题,涉及到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中央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同责同审,但由于目前县委书记是省管干部、县长是市管干部,造成对县委书记和县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审计机关承担。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大背景下,党委加强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的管理,以各种领导小组的方式对多项工作实施了直接领导,本身县委县政府在一些大事上是一体的。在审计实践中,向县委部门索取资料,存在一定的困难,审计组有越权之嫌,且实际操作中不是很现实,但不涉及到县委及其部门,则许多问题难以搞清楚。

  三、思路和建议

  完善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参照中央和省的作法,在领导组下设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按 《细则》 要求实现专职机构和领导人员高配。联席会议要进一步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规律,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完善工作规则,强化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参谋智囊、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和督查指导作用,认真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与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的衔接点,密切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完善工作机制、领导机制和沟通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建立审前共商、审中互动、审后运用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做到在思想认识上合拍、在组织实施上合力、在日常工作上合作,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化解新矛盾,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健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定期联系制度,探索实行不定期的工作研讨,及时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并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创新工作方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一是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完善实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效对接,建立分层级、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别确定各类领导干部的审计周期、频次以及审计形式,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规划和计划的统筹安排,既要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又要保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和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对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主要领导干部,对问题多、反映多的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加大审计频次,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前移监督关口,不断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和警示作用。二是加强日常数据归集。按中央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探索“离任经济责任交接”、“经济责任事项告知”、“经济责任事项报告”等制度,前移监督关口,提高监督层次,拓宽监督视野。

  审计署反复强调,干部管理有其特殊性,突击完成对几十个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限期报告审计结果,就会出现两三天完成对一个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使审计成了“走过场”。这是对党委政府、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负责的表现,也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公信力和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审计署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减少离任审计比例,以任中审计为主,注重日常数据积累和跟踪监督。要克服人员少任务集中的矛盾,必须在深度和广度上求突破,在方式和方法上求创新,离任经济责任交接、新任经济责任告知和任期年度经济责任报告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动态化、对于充实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和实施远程审计、集约审计提供了条件。

  以结果运用为目标,强化部门协作,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审计工作的根本方针,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生命力所在,下一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结果运用这一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要出题目、提要求;审计机关更要自觉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和重大政策落实来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对准干部监督管理的需求,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但要摸家底、找问题、揭隐患,还要更多地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法规、执行政策、科学决策情况;不仅要看过去,更要看现在,还要看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不仅要准确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还要反映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提供审计结果时,做到有数字和事实、有成效和问题、有历史和现状,切实为干部考核提供客观和可用的依据。要切实提高审计分析的建设性,做到审计结果管用,提高审计分析能力和水平,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反映干部经济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注重从管根本、管长远的角度出发想对策、提建议,提供高层次的审计结果,推动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