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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运城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运城市财政局 发表时间:2020-01-02 16:49

  2019年12月27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运政办发〔2019〕41号)正式印发,现就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依据2019年9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74号)(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市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当地财政体制,细化医疗卫生领域市、县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县责任分担机制。为推动我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通知主要内容

  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省一致,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和能力建设四个方面。

  (一)公共卫生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地方公共卫生服务3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中央、省、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奖补资金。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为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项目为省、市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市级执行省级基础标准或原则要求,所需资金省、市与县(市、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比例分担。县(市、区)域内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划分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医疗保障

  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2项,为中央、省、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与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筹资标准,中央、省、市与县(市、区)财政共同对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

  2.医疗救助。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市级财政根据救助对象的数量、财力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统筹中央、省、市级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县级财政根据工作实际按规定安排预算。

  (三)计划生育

  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地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3项。

  <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市级财政执行国家制定的基础标准。为中央、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地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市级财政执行全省基础补助标准,为省、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与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能力建设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5项。为中央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市级财政事权或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主要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将医疗卫生领域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改革所涉及的市与县(市、区)基数划转事宜以2019年作为预算起始年度。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事权,合理安排预算,确保支出责任的落实,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

  运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7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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