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审计局专栏>审计文化>理论探讨
征地补偿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河津市审计局 发表时间:2019-12-23 09:46

  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但近期审计调查发现,在农民征地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补偿费标准低、安置不倒位、财务不规范、不公开、使用不合理,以及乡镇和村级截留、挤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征地补偿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征地补偿资金的安全完整,审计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

  一是合理分配补偿资金。对应留归农民个人的土地补偿费,按标准如数归还农民;对应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留归集体,按规定主要用于发展生产、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全额归原土地使用者所有;对农民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

  二是加强专账专户管理。各村委会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核算办法,设置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三是坚持村务财务公开。首先,坚持财务收支报告制度,村委会要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使村民能及时了解该项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将违纪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把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向群众公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土地补偿费的知情权、分配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村级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制度,加强土地补偿费日常开支的监督。建立专项审计制度,由审计机关和县、乡两级农经部门,对该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告。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截留、侵占、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