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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知识问答7则
来源:中国审计 发布时间:2019-11-25 08:59

  问题1:什么是亚洲审计组织?

  亚洲审计组织(ASOSAI),简称重审组织,是全球七个地区审计组织之一,成立于1979年5月,现有47个成员,包括亚洲和大洋洲地区的最高审计机关。

  亚审组织是一个具有很强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加强成员国之间最高审计机关的经验交流和知识共享,促进各国在政府审计领域的相互理解与合作,提高政府审计工作质量,为政府审计人员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本地区与其他地区审计组织的联络和本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的联系,并促进本组织与地区其他组织开展密切与良好的合作。亚审组织由亚洲审计组织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审计委员会和环境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组成。大会由所有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组成,每三年召开一届:采取简单多数决议制。每届大会期间召开一次主题研讨会。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政策执行机构,由12名成员组成,理事会主席由本届大会主办国的最高审计机关首长担任,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秘书长由大会选举产生,秘书处设在秘书长所在国最高审计机关。审计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以外的两名成员组成,每隔三年负责对组织的账目进行审计。环境审计委员会是目前亚审组织唯一的常设工作组,一直由中国审计署担任主席,其秘书处也设在中国审计署。此外,在理事会中专门指定一位成员任培训主管,负责培训事务。

  问题2:我国审计机关在世界审计组织和亚审组织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中国是世界审计组织的重要成员。1982年,中国加入世界审计组织,1983年4月,中国参加了在菲律宾召开的世界审计组织第十一届大会。这是中国第一次出席世界审计组织大会。2007年,中国成为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成员。从2010年11月起,中国审计署担任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副主席。2013年10月至2016年12月,时任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担任主席。目前,中国审计署是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成员、四大战略目标委员会成员,还担任世界审计组织大数据工作组主席,并加入了世界审计组织框架内的多个工作组,如环境审计工作组、IT审计工作组、反腐败和反洗钱工作组、金融现代化与监管改革工作组、国家关键指标工作组、最高审计机关的责任与作用工作组等。中国审计署在各专项领域体现出积极态度和专业水准,为世界审计组织机制的完善、话题内容的丰富和各项动议的落实,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审计署是亚审组织的重要成员。曾担任1991至1994年、2006至2009年两届亚审组织主席。2018年9月,中国审计署承接亚审组织秘书处职能,中国审计长任亚审组织秘书长,任期直至2027年。亚审组织唯一一个专业委员会—环境审计委员会,自2000年10月成立起即由中国审计署担任主席。中国审计署积极推动亚审组织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广泛参与项目科研、能力建设等各项活动,多次承办各类培训班和研讨会,在审计领域有效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助力“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进一步拓展与亚洲国家的交流合作,营造更加友好的区域国际环境。

  问题3: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职责定位是什么?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题4: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有哪些?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主要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

  问题5: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有哪些?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聚焦“经济责任”,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实施审计时,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审计内容重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地区(部门、单位)发展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

  问题6: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规定》),修订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规定》共7章52条,相比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2010年规定),新增1章,修改40条,删除2条,新增10条。重点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思想。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规范计划管理和审计结果报送。坚持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强调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同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报同级审计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部门。三是明确审计评价内容。要求在审计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其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四是调整责任类型。将2010年规定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3类责任调整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2类责任,要求综合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作用等情况界定责任。五是完善监督纠错机制。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以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由办公室另外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做出复查决定。

  问题7: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做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目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审计委员会,市、县党委也正在积极推进。《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审计结论性文书、审计对象申诉等事项,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向同级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在同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指导下级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相当职务层次领导担任。此外,《规定》细化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环节的主要职责,努力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