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10 15:2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运办字【2019】40号)规定的职能,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份。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4日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
办法》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1】392号)
2、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将医疗保险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
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3】78号)
3、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运城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
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3】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