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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0101-0802-2018-0290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18〕35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主 题  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8-07-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16〕6号),实现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晋政函〔2016〕1号)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晋水防办发〔2017〕25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国考、省考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36.36%,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36.36%。

1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2%以上,23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6%以内。汾河流域各县(市)消除黑臭水体,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效改造。国考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单元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矿井水除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煤矿外排矿井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其他区域外排废水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省级及以下工业集聚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暂时不符合建设条件的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经专家评估,报经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缓建。(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完成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均需建有生化处理工艺,一级处理后回用的,进行生化处理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严格落实《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汾河、涑水河流域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的要求,采取提效措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全部完成。(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提高污水处理厂冬季出水水质。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实际,在10月底前及时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对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中心城区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2%以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的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县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0.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继续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回收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50个。其中盐湖区20个,永济市10个,河津市7个,临猗县20个,万荣县19个,夏县14个,闻喜县21个,稷山县13个,新绛县13个,绛县13个。(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使用量增幅控制在0.4%以下;农药使用量与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2%以内。(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或搬迁任务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6.按照公布的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油污回收点清单,今年累计完成50%的建设任务。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使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8.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年度任务。(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配合)

21.中心城区力争完成节水型城市达标工作。 鼓励中心城区在大型居住区试点完成1个雨水收集利用示范项目。(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参与)

22.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23.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完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建设任务。(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开展2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落实“一井一策”地下水保护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7.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28.完成汾河、涑水河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年度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配合,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9.编制实施汾河、涑水河等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市水务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0.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以上。河津市、永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盐湖、河津、永济市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1.在国考劣Ⅴ类水质断面(汾河、涑水河)上游适当位置至少建设一处堤外潜流或垂直流人工湿地,改善断面水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会负责落实)

32.持续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汾河运城段、涑水河、亳清河河道清理率达到100%。(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严格水域岸线管控,在沿河(湖、库)两岸视条件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保护水域湿地空间。(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4.县级及以上城市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将城市蓝线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划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住建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35.强力推进33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6.推动完成黄河龙门、涑水河张留庄、浍河西曲、亳清河上亳城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完成汾河庙前断面,涑水河张留庄断面汇水范围内6个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7.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及设置审批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8.在汾河流域、涑水河流域实施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跨县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水质超标预警、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推进县际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委配合,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9.全面开展以整治“散乱污”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由县级政府责令关闭;对“土小”企业,露头就打,依法清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化证据固定与收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0.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违法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1.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按月更新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记录,并按照调度要求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42.完成水体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3.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各级环保部门每月要向同级住建部门反馈污水处理厂出水监测情况,各级住建部门根据监测情况进一步强化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促进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4.在政府或环保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及县级排名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45.在政府或住建部门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负责落实)

46.在市政府或卫生计生部门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

47.加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推广率不低于60%。(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区域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细化工作调度。

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市直各有关单位、县级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于每月1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部门联动。

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形成联合调度、联合督办、联合约谈、联合考核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督办问责。

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督查、督办工作。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1个月或县界断面单月水质同比恶化的,向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预警;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3个月或县界断面单月污染物超标2倍以上的,对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6个月或县界断面单月污染物超标5倍以上的,对重点工作滞后的或国考断面控制单元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水质恶化严重、重点工作未完成、约束性指标未完成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激励导向。

按照《运城市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方案》,严格执行扣缴奖励标准,按月对跨界地表水断面水质进行考核,运用经济手段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六)加大媒体监督。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在运城环保网建立水污染防治媒体监督平台,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及时曝光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

 

附件:1.量化问责的重点工作清单

2.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附件1

 

量化问责的重点工作清单

 

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效改造。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单元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矿井水除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煤矿外排矿井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其他区域外排废水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二、省级及以下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三、汾河、涑水河流域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的要求,采取提效措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全部完成。

四、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中心城区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2%以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五、提高污水处理厂冬季出水水质。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实际,在10月底前及时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对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

六、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150个。

七、编制实施汾河、涑水河等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流量。

八、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九、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建设任务。

十、按时完成33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十一、持续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5月底前地表水国考断面上游河道清理率达到100%。

附件2

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县(市、区)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责任主体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1

盐湖区

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处理规模40000t/d,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盐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

2018年12月

2

永济市

伍姓湖入湖口水生态治理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建设人工湿地,栽植水生植物,实现河道水质净化。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17年

2019年10月

3

永济市

伍姓湖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在伍姓湖农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17年

2018年10月

4

永济市

电机大道西延污水处理站

建设300t/d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

2018年12月

5

河津市

河津市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项目

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保温提效改造,采用A2/O工艺,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

2019年6月

6

新绛县

浍河沿线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在浍河沿线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18年10月

7

新绛县

桥南(汾河湾)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18年10月

8

新绛县

西曲村断面水质改善工程

建设人工湿地,栽植水生植物,实现河道水质净化。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17年

2019年11月

9

新绛县

新绛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污水厂保温提效改造配套工程。一期13500m³/d,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17年

2018年12月

10

新绛县

三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建设收集管网。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18年10月

11

新绛县

新大桥东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建设收集管网。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18年10月

12

稷山县

稷山县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项目

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保温提效改造,采用A2/O工艺,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19年12月

13

稷山县

汾河流域四个农村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4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

2018年8月

14

芮城县

芮城县工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工业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雨水管网,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

2018年10月

15

芮城县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城祥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项目

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保温提效改造,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19年12月

16

临猗县

临猗县涑水河生态湿地建设工程

建设人工湿地,栽植水生植物,实现河道水质净化。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18年10月

17

临猗县

临猗第二污水处理厂均质调节池及事故池工程

建设均质调节池20000m3,建设事故池6700m3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17年

2018年7月

18

临猗县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与回用项目

临猗县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17年

2018年10月

19

万荣县

荣碧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工程

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保温提效改造,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万荣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19年12月

20

万荣县

万荣县城区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建设垂直潜流+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系统,实施尾水深度处理。

万荣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18年11月

21

万荣县

万荣县荣河建材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

深度水处理及公用工程建设规模为1200m3/d

万荣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

2018年9月

22

万荣县

庙前村断面水质改善工程

汾河干流庙前村断面上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改善断面水质。

万荣县人民政府

2017年

2018年11月

23

闻喜县

闻喜县礼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闻喜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

2019年12月

24

闻喜县

惠万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容保温提效改造工程

扩建15000m3/d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2/O工艺,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保温提效改造。

闻喜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19年12月

25

垣曲县

垣曲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设施工程

设计规模30000m3/d。建设加药间、中间水池、深度处理车间设备安装及其他设备安装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18年12月

26

平陆县

平陆县城污水处理二期PPP项目

日处理1万方生活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

2018年6月

27

平陆县

平陆县圣人涧镇茅津污水处理站

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

2018年11月

28

平陆县

平陆县圣人涧镇锦江社区污水处理站

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

2018年11月

29

夏县

夏县白沙河水源地保护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生态涵养林,在河道两侧建设生态植物

夏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

2018年12月

30

运城开发区

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选址在城东污水处理厂内,计划建设日处理能力为40000吨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投资估算约1.6亿元

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8月

2019年8月

31

运城开发区

安邑西路(机场大道-禹都大道)段雨污分流工程

起机场大道,南至姚暹渠,长1293米,建设DN2000的雨水管与DN1000的污水管各一道

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9月

2019年5月

32

运城开发区

空港南部排污总干管工程

北起红旗东街延长线,向南、向西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管网长度约2.4Km

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9月

2019年6月

33

绛县

绛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项目

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保温提效改造,采用A2/O工艺,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绛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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