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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0101-0802-2018-0340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18〕47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主 题  词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8-08-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

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控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造成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人畜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工作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迅速反应、果断处置、争取主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运城市范围内发生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运城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

2.1市防控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市防控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果业发展中心、市气象局、运城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候马车务段运城站有关负责人组成。

市防控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应急防控工作;

(2)负责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

(3)组织协调和指挥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后,负责上报和对外发布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防控情况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发生、防控情况。

2.2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市防控指挥部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防控工作;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的发生进展,向市防控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检疫封锁的建议;

(3)应急响应后,按照市防控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调配防控灾情所需的资金和农药、器械等应急物资;

(4)负责向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厅上报有关情况;经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和媒体通报情况;

(5)评估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

2.3市防控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市防控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现场处置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专家组。发生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灾情后,市防控指挥部及时派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现场处置组

由市农委牵头,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运城海关、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果业发展中心组成。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及技术研判。按照市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应急监测、病虫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防控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按市防控指挥部的决定落实工作措施。

(2)综合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候马车务段运城站组成。负责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应急农药、植保机械等应急物资的准备、应急车辆的调度运输等工作。

(3)新闻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果业发展中心等单位组成。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4)专家组

由市农委牵头,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技术研判,确定突发事件发生等级;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形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危害及影响的调查意见,提出生产恢复及生态修复的建议。

2.4市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防控指挥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新闻素材,做好应急新闻报道和新闻记者的协调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防控知识和技术做好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市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稳定。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处置工作的需要,协同做好运输车辆的调配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应急车辆的快速通行。

市农委:负责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突发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技术方案;提出应急经费和防控物资使用建议;协调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和调运等工作;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组织实施植物检疫性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管辖范围内林地种植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畜牧系统管辖范围内种植的牧草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果业发展中心:负责果业种植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防控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发展的气象服务。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我市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天气实况资料和未来天气情况趋势预测信息。

运城海关:配合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及时通报运城市外来有害生物监测情况及入境植物、植物产品、苗木和种子的检验检疫监管情况,共同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疫情的传入。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在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处置工作中,督导应急处置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通过邮政渠道按时运送,确保安全。

候马车务段运城站: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处置时,优先安排应急处置人员及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通过铁路运送。负责监督管理铁路系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运送农业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疫情扩散。

2.5 各县(市、区)应急防控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响应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成立本行政区域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应急防控指挥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2)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

3.1.1  监测预警

市、县两级农业植保站、果业技术站、畜牧牧草站和动物检疫站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预测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并作出预警报告。

3.1.2  预警支持系统

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监测预警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监控数据库和专家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卫星遥感、昆虫雷达监测等现代化新技术,加快有害生物数据处理、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提高对有害生物灾害趋势分析能力和预报准确率。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预警级别分为4级,分别是: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1.1  特别重大(Ⅰ级)

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800万亩以上,或在4个市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30%以上损失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我省的农业有害生物,且对农作物造成危害的;发生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1万亩以上的。在省内2个以上市区域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3.2.1.2  重大(Ⅱ级)

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600万亩以上或在3个市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20%以上损失的。发生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5000亩以上的。在3个县域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

3.2.1.3 较大(Ⅲ级)

发生危害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面积达200万亩以上或在3个县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30%以上损失的。发生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2000亩以上的。在2个县域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

3.2.1.4  一般(Ⅳ级)

发生危害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面积达20万亩以上或在5个乡(镇)以上偏重发生,已造成20%以上损失的。发生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1000亩以上的。在1个县域内新发现1例外来有害生物的。

3.2.2  预警发布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情预警和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调查、监测和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预警级别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对新发现国(境)外入侵农业有害生物和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对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省农业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告、通讯网络、通知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 预防工作

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农作物有害生害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建立健全有害生物的监测制度,逐步建立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农作物有害生害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应急系统研究。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植保站是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有害生物暴发、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非本地常见农业有害生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植保站报告。县级农业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确认或诊断,并在2小时内将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经确认在2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控指挥部。市防控指挥部接报告2小时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采取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报告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4.2  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农委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防控处置,向有可能波及的县、乡通报灾情,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当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农委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扑灭处置,严格植物检疫,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并将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4.3  灾害诊断

市、县两级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并组织专家组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诊断。县级植保站对无法确诊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要采集样本,送市植保站检验确认,市植保站不能确诊的,送省植保总站检验或国家法定的检验检疫机构确认。

4.4  分级响应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同级防控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分级进行由低到高依次启动。

(1)发生Ⅳ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时,发生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控指挥部密切关注应急动态,必要时派出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Ⅲ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时,发生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召开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控指挥部,市防控指挥部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Ⅱ、Ⅰ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时,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防控指挥部。市防控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防控指挥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4.5  应急处置

4.5.1  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控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并责成发生地防控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划定防控区域。

(2)因地制宜确定采用何种生物、物理、化学及机械等治理技术和措施。

(3)应急调拨所需防控物资。

(4)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5)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控,将农作物有害生物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5.2  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控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对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并责成发生地防控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疫区和监测区。

(2)对疫情发生地边缘200米区域内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

(3)在疫区周边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产品,在运出疫区之前,必须经过植物检疫。检疫合格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对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货物禁止外运,严防疫情扩散。

(4)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是否夹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时处理。

(5)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检疫措施、农业措施、物理、生物、药剂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疫情扑灭,将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造成的损失压低到最小程度。

(6)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做好疫情监测记录,每天向上级防控指挥部上报监测信息。

4.6  应急结束

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危害因素消除后,市、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同级防控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请示,同意后,由相应级别防控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行动。

Ⅰ级、Ⅱ级、Ⅲ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市防控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控指挥部。Ⅳ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应及时逐级报告市防控指挥部和省防控指挥部。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防控指挥部要会同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情的起因、应急防控行动开展情况、应急防控效应、灾害损失、责任、经验教训和生产恢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提出建议和意见,将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发生地人民政府。Ⅰ级、Ⅱ级、Ⅲ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由市防控指挥部组织调查、评估和总结;Ⅳ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由发生地县(市、区)防控指挥部组织调查、评估和总结。

5.2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于突发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造成农业损失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积极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帮助受灾地的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应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尽量减少因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在应急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防控指挥体系,调动社会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信息保障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防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确保真实、可靠、迅速、安全。

6.3  应急队伍保障

市、县两级都要建立一批高素质、反应快速、高效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专业化防治队伍,落实工作经费。

6.4  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要及时安排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监测预警、植物检疫和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及防控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应急响应时,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批准同意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各用款单位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6.5  物资保障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应急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药械、燃油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6  技术保障

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预报、检疫等应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防控技术方案,为应急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市防控指挥部要建立专家资源库,组织专家开展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技术研究,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7  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市防控指挥部定期对各县(市、区)应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组织检查(如组织机构、应急预案、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植物检疫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情况),确保灾害发生时,市、县两级政府能及时、快速地启动应急响应。

7.2  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危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全社会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意识和基本知识及技能。要定期对专业化防治人员及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3  责任和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农作物有害生物

指影响农作物及农业植物产品和农业种子、苗木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业病、虫、草、鼠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1.2  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指对农业生态系统、生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

8.1.3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纳入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名录的农业病、虫、草有害生物。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各成员单位职责的改变或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由市农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对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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