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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0101-0204-2017-0148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 运政办发〔2017〕36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主 题  词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8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7-05-08

 运政办发〔201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运城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质量兴农工作会议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2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和质量兴农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兴农工作部署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突出优质、安全、绿色,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节本增收为目标,以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先进推广手段为支撑,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切入点,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为抓手,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创新机制,增强农业标准化服务能力。扭住优质粮食生产,稳定粮食产能;围绕“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做优做精果菜业;突出规模高效,做大做强畜牧业;以功能农业为引领,做好中药材产业,全面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发挥县级政府主推、行业主管部门主抓、生产经营单位主体作用,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标准化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科技引领,补齐短板。针对农业产业产品短板、农业生产方式短板和农业产业体系短板,以科技为支撑,加快制定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实现高效益,促进我市农产品迈向中高端,倒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创新标准化实施推广体系。建设一批可示范、可复制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农业标准化各项举措落地。

——创新驱动,科学管理。积极探索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新模式,协同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不断创新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现代化、监管手段的信息化,构建农业标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制(修)订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技术规程和标准150项,“三品一标”生产总面积达450万亩以上,标准化生产粮食、蔬菜、干鲜水果,养殖畜类、禽类、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一标”认证登记比率达到55%以上,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积极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个以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检测室建设到位率100%,示范基地(场)自律检测室建设率100%。基本建立起一套具有区域特色、与现代农业强市发展相适应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力争提高到60%以上,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以农兽药残留限量为重点,突出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采收贮藏运输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按照一个产业有一套技术标准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加快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包装、保鲜、储存、加工,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促进农业创新成果的标准化融合。生产领域重点围绕优质粮食生产,做优做精果菜业,做大做强畜牧业,做好中药材产业,大力发展功能农业,抓紧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加工领域重点抓好加工工艺流程技术标准的制定,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完善企业标准,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要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市级龙头企业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流通领域重点抓好保鲜处理、仓储冷链、检验检测、物流运输、市场准入标准制定。探索从全产业链角度入手,涵盖有制度、有人员、有记录、有检测以及质量追溯的“四有一追溯”管理模式,建立覆盖“从田间到餐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化体系。

     (二)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依托“三园两场”(菜园、果园、药园、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按照“一个产业、一套标准、一个品牌、一套监管制度、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批示范基地”的“六个一”模式,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推行标准化生产。打造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场(社)。加快标准化示范乡(镇)、示范县、示范市和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等整建制建设,推动“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完善农业标准实施、信息服务、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全过程标准化链条。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采取“点、面、产品”相结合的思路,推行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点上抓蔬菜水果中药材标准园和畜禽水产等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重点打造70个蔬菜高标准示范园,20个果业高标准示范园,新增80个畜禽标准化场、10个水产健康养殖场;面上抓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强化按标生产。全面完成绛县、盐湖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任务,继续提升永济、临猗、万荣、平陆、芮城等5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水平;产品上推进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优质安全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做强一批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

    (三)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强化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完善以现代农业生产为目标的农业标准化推广体系,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产业联盟构建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技推广机构+基地+农户”的推广实施模式,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三园两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主体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农业标准化,多形式指导农民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特别是农业投入品的科学规范使用。培育涉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确立主体地位,明确一个示范园区有一个组织牵头,规范经营管理,普遍推行内部“五统一”( 统一种苗品种、统一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销售)。做到有标采标、无标制标,形成简明易懂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对农业投入品实行统一采购供应,建立进出台账;对农产品生产实行全程记录,形成完整信息档案;建立自律性检测室,抓好商标注册使用,推行统一分级和包装销售。到2020年,全市具备规模生产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推行标准化生产。同时,鼓励和要求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类)建设农业标准化原料基地,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建设中的带头作用,扶持其采用国际和国家标准,制订完善企业标准,直接参与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实现基地车间化、农民工人化、原料生产工厂化、销售市场国际化。

    (四)加快“三品一标”等认证。积极引导和推动“三品一标”农产品和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认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奖励补贴、项目配套、绩效管理等方式,不断扩大“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市场份额。将“三品一标”认证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分解任务;将“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纳入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作为考核和评价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三园两场”等建设项目的关键指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积极开展“三品一标”示范基地创建。确保全市种植业农产品“三品”认证个数新增44个,畜牧养殖无公害农产品新增8个,水产养殖无公害农产品新增1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新增8个,特别是按照“区域公用品牌+地域品牌+企业商标”模式,申请“运城苹果”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系统打造“运城苹果”品牌形象。力争到2020年全市“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到362个,产地认定面积达450万亩以上,畜牧和水产养殖业认证的产品产量占到总产量的55%以上,确保我市标准化生产和认证工作全省领先。

    (五)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多元投入、严格高效”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检测中心。重点是建立健全出口检测平台,在农产品快速出关上实现信息共享、简化出口手续办理程序。完善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做到有专门机构、有2-3名监管员、有一套检测设备、有工作场地和监管措施。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超市和食品加工企业设立自律性检测室,逐步建立监控到乡(镇)监管站、农产品基地、农资市场的农产品质量监测平台。检测体系逐步向农残检测、重金属检测、营养成份检测方向完善,推行农产品“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市场有监管、责任可追溯”的全程质量监管模式。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加强农业与食药监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扫码入市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市场准入条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中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对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实行信息可追溯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积极采用移动互联等便捷化的技术手段,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包装上市,加施追溯标识,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农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力争2020年“三品一标”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全追溯。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动植物防疫无缝覆盖。采取培训教育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农产品主产区每个乡(镇)配备1-2名农业标准化管理骨干。

   (六)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积极开展产地认定和环境监测,开展产地分类管理试点并逐步推开,严格执行养殖业“三区”(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管理制度,抓好农产品种养殖业源头监管和污染防控治理,控制“三废”危害和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杜绝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严格控制安全间隔期,减量使用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引导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料和农家肥。积极倡导精耕细作,推行病虫绿色防控措施,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减少资源消耗,防止生态破坏,提高农业投入产出比,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策农业标准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各有关单位明确专人专抓,落实好本单位标准化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把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协商机制和会商制度,确保农业标准化建设正常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抓住国家大力扶持农业标准化建设和省政府在我市建设省级农产品出口平台的政策机遇,积极向上争取专项经费。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和支持新型农民经营组织加大农业标准化投入。把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起来,县级财政每年要足额安排农业标准化建设专项预算经费。按照“规划引导、项目带动、分工负责、各计其功、各计其账”的原则,以县级为平台,以项目为纽带,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投向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培育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检测检验、认证、咨询等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加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技术机构的合作,联合建立多种形式的技术研发平台,开展新技术及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成果转化、同业交流和跨行业协作,走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探索建立“院所(校)+龙头企业+基地”、“院所(校)+合作社”等产学研结合模式。利用院校、科研单位和技术机构的技术力量,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宣传培训、科技入户和推广示范,增强农民标准意识和技术素质,指导农民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和管理,提高农业标准化技术水平。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开设农业标准化宣传专栏,并利用世界标准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科技下乡等活动,深入农业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街道社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增强农业标准化意识,引导和规范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包装和贮运,营造全社会了解标准化、重视标准化、应用标准化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农业标准化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对获得全市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先进县(市、区)、单位、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进行表彰,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单位进行警告。对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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