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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运动会改革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体育局 发表时间:2019-07-24 15:52

山西省运动会改革方案

  山西省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是我省四年一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影响最广的大型综合性体育盛会,是全省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运会的举办,对检阅我省体育事业发展成果,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增强竞技体育实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届省运会始于1958年,迄今已举办15届。省运会的成功举办,为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经济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用新时代、新思想、新理念、新标准来衡量现阶段省运会各项工作,需要进行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紧跟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步伐,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省运会的多元化功能。因此,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适应体育事业发展趋势,亟须对现行省运会制度进行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市场支撑”的管理体系,坚持“竞技体育、全民健身、体育产业与体育文化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方针,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项目普及,努力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扩大体育人口,着力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进一步弘扬体育精神,促进体育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推进体育文化建设多元繁荣,为健康山西和体育强国建设注入活力,奠定基础。

  二、总体要求

  参照2019年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和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相关政策,省运会要突出“惠及人民、健康山西、全民健身与省运同行”的主题,坚持“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高效”的原则,实现只重视夏季运动项目向“冬夏并重”转变、只重视奥运项目向奥运项目和“非奥”项目并重转变、运动人才来源从“单项一条龙”向单项一条龙加跨项选材转变、竞技体育的功能从单纯追求成绩向发挥竞技体育多元化功能转变,达到比赛项目增多、参赛单位增多、参赛人数增多、等级运动员增多、破全省和全国纪录增多的任务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顺利地进行,真正把省运会办成体育的盛会,人民的节日。

  三、改革内容

  (一)申办办法

  根据《山西省运动会申办办法(试行)》,省运会由全省十一个市竞争申办,按照申办条件和申办程序来确定承办城市。为了有利于调动各市关心、参与、支持和承办省运会的积极性,实现全省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省运会可以一市承办,亦可两市联办。

  (二)项目设置

  省运会设置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两部分。

  1.竞技体育设项要从我省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发展潜在优势项目和新增奥运项目。在第十五届省运会21个项目的基础上,增设足球、排球、羽毛球、橄榄球、中国式摔跤、攀岩、空手道、艺术体操等项目和部分冬季项目及水上项目。通过项目调整,使项目布局不断优化,实现优势与潜在优势项目、个体项目与集体项目、夏季奥运项目与冬季奥运项目、奥运项目与“非奥”项目协同发展。

  2.群众体育比赛坚持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提高省运会社会和群众参与度,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把省运会真正办成人民的盛会。

  (三)组别设置

  1.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下设专业组和俱乐部组。专业组的设项涵盖大部分省运会青少年比赛项目。俱乐部组的设项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少而精,不搞大而全。俱乐部组由俱乐部组队参赛,参赛单位名称为“XX市XX俱乐部”。

  2.群众体育

  群众体育在原有职工组、农民组、老年人组、大学生组的基础上,增设残疾人组、社会组。允许社会体育组织和体育爱好者报名参加省运会群体项目和品牌赛事的比赛,提高省运会社会参与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加省运会,推动全省全民健身事业向纵深发展。

  (四)竞赛规程

  1.竞技体育的单项竞赛规程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U系列比赛规程,结合我省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

  2.群众体育的竞赛规程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最新竞赛规程。

  (五)运动员资格

  1.竞技体育专业组的运动员资格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山西省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代表各市参赛的运动员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引进的外省籍运动员须代表山西省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协会)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年限不得少于5年。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须每年对运动员注册情况进行公示。竞技体育俱乐部组的运动员必须具有山西省正式户籍或学籍,要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2.群众体育各组别的运动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竞赛组织

  省运会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办,山西省体育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竞技体育部分的竞赛组织工作由省体育局负责;群众体育部分的竞赛组织工作由省体育局牵头,相关单位协同完成。

  (七)竞赛形式

  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开放办比赛”的要求,各类比赛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

  1.竞技体育

  在省运会周期内,第一年、第二年举办山西省冠军赛。各市在冠军赛中获得的成绩不计入省运会决赛成绩。第三年举办省运会资格赛,第四年举办省运会决赛。鼓励支持各市、县体育部门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区域性青少年体育比赛。鼓励支持各企业、协会、俱乐部、学校等社会力量举办具有行业特点、传统优势或大众喜闻乐见的各类单项或综合性青少年体育比赛。通过举办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少年体育比赛,为各市备战省运会和培养选拔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省运会的竞技水平和观赏价值打好基础。

  2.群众体育

  省运会周期内,鼓励和支持各市、县体育部门利用各时间节点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比赛。鼓励和支持各企业、协会、俱乐部、学校从实际出发,举办有特色的品牌赛事。

  (八)计分和奖励办法

  1.竞技体育

  为了促进各运动项目的协调发展和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投入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集体项目,如足球、篮球、排球,适当增加金牌数量。对省运会周期内在国际、全国的正式比赛和省运会决赛中破纪录的运动员,适当加计金牌数量。

  (1)设置奖牌榜

  按照各代表团专业组和俱乐部组在各项目中取得的金牌、银牌、铜牌数分别进行排名。奖牌榜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若金牌数相同,则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若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则名次并列。

  (2)设置总分榜

  按照各代表团专业组和俱乐部组在各项目中取得的总分数分别进行排名。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若总分数相同,则名次并列。

  (3)设置输送贡献榜

  按照各代表团在省运会周期内输送运动员的成绩进行排名。各代表团在省运会周期内向国家队、解放军队和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等重大比赛中获得成绩的,根据培养年限、输送时间、运动成绩等对输送单位酌情加计金牌,进行排名。

  (4)评选“竞技体育伯乐奖”

  以各代表团在省运会周期内培养和输送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情况为依据进行评选,评选各级各类体校、学校、俱乐部等单位的校长、教练员、俱乐部法人等。

  (5)评选“竞技体育未来之星”

  各项目根据省运会竞赛成绩及参赛运动员年龄等因素,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竞技体育未来之星”。

  2.群众体育

  (1)设置群众体育各组别成绩汇总榜。对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由参赛单位酌情给予表彰奖励。

  (2)评选群众体育先进工作者,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根据所获运动成绩、赛风赛纪、精神风貌、组织管理等条件,综合评定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裁判员选派

  省体育局制定出台省运会裁判员选派办法,明确选派条件,严格选派程序,由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审定后进行公示。裁判员选定后,要先培训后上岗,不断提高裁判员水平,确保比赛公开、公平、公正。打分项目的裁判长可由省体育局从兄弟省市选聘。

  (十)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端正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各项规定。一是要建立健全仲裁、纪律检查、监督监察和反兴奋剂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二是制定出台有关严格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纪可依,有规可循。三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人人签订承诺书,做到严格问责,失信必究,违纪必罚。

  (十一)体育文化

  组织运动员进行赛前文化考试,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组织征集、评选省运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以及志愿者徽、昵称、口号等。举办体育文化论坛、体育美术、体育书法、体育摄影、体育集邮、体育电影等展览,诠释体育的多元化功能,扩大体育宣传效应,提高省运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十二)资源开发

  资源开发工作由省体育局牵头,相关单位及省运会承办地要共同保障省运会筹备周期内资源开发工作依法合规、顺利推进。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省运会,提升省运会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要统筹规划省运会资源开发工作,科学制定资源开发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对各赛区赛事冠名、赞助招商、特许经营、社会捐赠、票务发放、广告发布等资源开发业务要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承办省运会的设区市要成立省运会筹备工作领导组,制定省运会工作方案,确保省运会各项筹备工作落到实处,有序推进。

  (二)各市体育局要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省运会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经费保障。对新增项目、重点项目、优势项目、冬季项目和在场地器材、技术等方面要求高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扶持。省运会各项备战、训练、比赛、活动、场馆建设维修经费以及定期奖励资金应分别列入省、市财政预算,保证及时拨付和发放。

  (四)加大培训力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对各级各类教练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在岗或业余培训,认真实施和落实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不断提高教练员执教水平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熟练、素质过硬、能力较强的省运会师资队伍。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西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