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城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三个责任”的公示
来源:运城市水务局
发表时间:2019-07-16 10:08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晋水农水便〔2019〕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