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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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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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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调整了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18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关于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18年增值收益预算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93人,其中,在编166人,非在编 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58家,实缴单位4138家,净增单位206家;新开户职工1.37万人,实缴职工25.57万人,净减少职工0.8万人;缴存额26.26亿元,同比增长20.4 %。2018年末,缴存总额159.59亿元,同比增长19.70%;缴存余额76.72亿元,同比增长23.26%。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1.78亿元,同比增长54.59 %;占当年缴存额的44.86%,比上年增加9.9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82.87 亿元,同比增长16.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双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均为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 万笔 13.55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29%、2.88 %。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8.84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91 万笔 106.57亿元,贷款余额52.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0%、12.71 %、8.9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65 %,比上年减少8.41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 家,没有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5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 27.8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2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65%,比上年减少 8.4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5252.94万元,同比增长 12.73 %。其中,存款利息8974.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251.36万元,其他26.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1034.59万元,同比增长 5.7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0337.34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696.72万元,其他0.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 14218.34万元,同比增长 18.79 %。增值收益率 2.02%,比上年增加 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320.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885.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12.51 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150.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5023.9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381.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98.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 2505.09 万元,同比下降0.54%。其中,人员经费1668.84万元,公用经费329.94万元,专项经费506.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83.76万元,逾期率2.4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2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320.7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381.5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7.10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43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5.24%、-3.05 %和20.4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6.92 %,国有企业占 7.61 %,城镇集体企业占0.27 %,外商投资企业占 0.2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47 %,其他占 2.51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64 %,国有企业占18.49 %,城镇集体企业占0.40 %,外商投资企业占0.0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占2.54%;中、低收入占99.40%,高收入占 0.6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09%,国有企业占13.17%,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  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其他占5.74%;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2018年,5.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7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1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04 %,租赁住房占9.3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6.5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2.24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6.32 %,比上年增加21.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002.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5.3 %,90-144(含)平方米占75.54%,144平方米以上占 19.16 %。购买新房占83.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1.0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7.0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8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88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1.12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21 %,30岁-40岁(含)占40.04%,40岁-50岁(含)占25.69 %,50岁以上占12.06%;首次申请贷款占83.4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59 %;中、低收入占 99.40%,高收入占 0.6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58笔11796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6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848.42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亿元,建筑面积 40万平方米,可解决191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58%,比上年减少14.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最新机构职能无变化,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减少一家,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8年7月调整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比例,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运城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3643元,缴存基数下限按2017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执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2018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2016年2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6〕5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201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执行2015年2月26日《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5〕16号)规定的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的标准。

       4、2018年5月29日中心联合市住建局、财政局、人行运城中心支行、国土局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8〕22号),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2018年7月17日中心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的通知》(晋建金函[2018]799号),要求各科室、管理部严格执行省住建厅明确的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优营商环境,在市(县、区)政府统一安排下,2018年7月22日,中心业务大厅整体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盐湖、临猗、绛县管理部也相继入驻区(县)政务大厅,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入驻以来,各项工作得到了办事群众和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公积金形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于2018年12月27日以优秀等次通过国家省住建厅检查验收。综合服务平台的上线,使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更加安全、规范、高效、便捷,是公积金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又一次推进,标志着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4月17日中心“双贯标”工作圆满通过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联合验收。实现了采集、检索、存储、传输全流程与基础数据标准项保持一致,结算达到中心业务、账户、流程的全覆盖,确保了中心财务资金精准核算和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职工办理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中心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为“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中心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秦俊梅被运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评为“运城市2018年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 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