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调整了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部分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关于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17年增值收益预算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94人,其中,在编 165人,非在编 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16家,实缴单位3932家,净增单位82家;新开户职工1.48万人,实缴职工26.38万人,净增职工-4.01万人;缴存额21.81亿元,同比增长31.78 %。2017年末,缴存总额133.33亿元,同比增长19.56%;缴存余额62.24亿元,同比增长29.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较去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62亿元,同比下降25.22 %;占当年缴存额的34.94%,比上年减少26.6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71.09 亿元,同比增长12.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双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均为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 万笔 13.94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71%、21.46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7.5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62 万笔 93.02亿元,贷款余额 47.9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8%、17.63 %、15.3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06 %,比上年减少 9.47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 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0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亿元,1年以上定期 12.87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5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05%,比上年减少 9.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22401.6万元,同比增长 16.1 %。其中,存款利息7402.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994.06万元,其他4.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0431.85万元,同比下降 15.06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8850.97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553.45万元,其他1027.43万元(其中质押借款利息支出1021.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11969.75万元,同比增长 70.68 %。增值收益率 2.07%,比上年增加 0.6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795.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150.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23.9 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438.45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06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8585.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2518.69 万元,同比增长51.2%。其中,人员经费1686.85万元,公用经费384.1万元,专项经费447.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68.56万元,逾期率6.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795.6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1060.8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6.48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9.88 %。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76.1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2.13%、-13.2 %和31.78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8.29 %,国有企业占 10.4 %,城镇集体企业占0.76 %,外商投资企业占 0.4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3 %,其他占 4.1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45 %,国有企业占34.27 %,城镇集体企业占2.71 %,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6%,其他占5.75%;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 0.96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98%,国有企业占20.37%,城镇集体企业占1.35%,外商投资企业占 0.0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6%,其他占10.28%;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二)提取业务:2017年,7.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6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6.4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6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66 %,租赁住房占5.49%,其他占1.6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3.56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其他占 2.86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08 %,比上年减少6.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830.96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6.34 %,90-144(含)平方米占72.12%,144平方米以上占 21.54 %。购买新房占52.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1.61%),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1.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27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2.73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4 %,30岁-40岁(含)占40.13%,40岁-50岁(含)占26.74 %,50岁以上占13.73%;首次申请贷款占79.0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96 %;中、低收入占 99.5 %,高收入占 0.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31笔5386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032.58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亿元,建筑面积 40万平方米,可解决191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87%,比上年减少54.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7年7月调整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比例,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运城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2478元,缴存基数下限按2016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执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2017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2016年2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6〕5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执行2015年2月26日《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5〕16号)规定的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的标准。
4、2017年1月17日,中心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规定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7〕3号); 6月23日印发《运城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规定(暂行)》(运市住金字〔2017〕21号);7 月18日印发《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7〕23号); 10月19日,《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运市住金字〔2017〕45号),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断进行调整,进一步缩短办结时限,降低贷款条件。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综合服务平台正在筹建,计划于2018年建成运行。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中心对机房进行扩建改造,新机房拥有全面的环境监测系统、拥有智能门禁、自动灭火,温湿度监测,电力监测、漏水监测、各类故障报警等等功能,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中心现已完成“双贯标”项目,新系统运行基本正常。新系统现上线运后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职工办理业务更加方便、快捷、高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工作的要求,中心积极做好异地转移接续相关工作,目前,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经集成到中心业务系统中,正在进行相应测试。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中心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为“2017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文明委评为“2016-2017年度运城市文明单位”。中心芮城管理部主任方革委被省人社厅和住建厅评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 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