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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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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

2018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

                                                       晋建金函【2017】528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及各煤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15个检查组,对全国范围内包括我省长治市、晋城市2个市在内的62个城市和企业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抽查,重点对各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部署、长效机制建立、防控措施实施、以及近3年审计和省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治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得我主要问题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提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请各个中心、分中心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对照《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对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项检视、整改。检视整改要有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确保《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确立的廉政风险点无死角、全覆盖,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实用管用。长治、晋城要在现有整改基础上抓紧完成分支机构调整。太原、晋城、运城、朔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对担保公司的管控,坚决纠正担保公司巧立名目、违规收取担保费、保证金、他项权押金的行为。对2016年9月1日后违规收取的相关费用要摸清底数,采取账户双控或保全措施,确保有序退还借款人相关押金,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早报告市政府研究处理,以维护借款人权益,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2017年5月8日后,继续违规收取费用的,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中心、分中心要结合年内住房公积金审计工作于6月上旬前完成自查整改。7月份,省厅将按照住建部要求组织人员抽查2-3个中心、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的整改情况。

二、强化信息系统防控。认真研究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放贷、转存、调拨、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审核审批和日常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以“双贯标”为契机,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无缝隙切入。同时,要积极与公安、民政、房产、社保、税务、工商、人民银行(征信)以及受托商业银行等进行沟通协作,打通部门间信息渠道,实现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提升利用信息化防控的能力。

三、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相关政策。严格限制超基数、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严格贷款审核,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结合当地房地产去库存和资金流动性状况,适时调整提取、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用足用好。各地调整提取使用政策,须提前报告并按规定及时间省级监管部门报备。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9日

(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