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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运城市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发表时间:2018-10-24 08:48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运城市道路货物运输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运城市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及道路货物运输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及时间节点,扎实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对我市“6·1”约谈整改工作情况“回头看”检查反馈意见,为深刻汲取夏县“4·1”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力度,促进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有序,结合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实际,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运城市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本次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的工作要求,吸取“4·1”事故的教训,落实国务院安委办“6·1”约谈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回头看”检查反馈会议精神,精心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通过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晋学

副组长:解建功  王小成  王全民

成  员:尚晓峰  乔鹏威  耿文佳  马茂畅  杜 明 

李志强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本次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督导,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次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及对象为全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户)、车辆及从业人员。

1.检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户)各种运输经营证件,严把货运企业的经营资质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

2.检查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是否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工作部署;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按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进行自查自纠,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是否按规定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企业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车辆是否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相关制度。

3.检查货运车辆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查情况;营运车辆是否存在擅自改装行为,尤其是擅自拆解前轮制动刹车系统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档案是否完善,车辆运行台账是否规范;车辆司乘人员是否具备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与运输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和《安全保证书》,是否进行岗前培训。

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完成网上继续教育,严格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充分利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加大动态监管力度。

5.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对移交的企业(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尤其是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依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该查封的查封、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该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黑名单。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10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内容、措施及步骤等,通过微信、短信、网络媒体、新闻报纸等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宣传至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经营户,做到人人皆知。

(二)企业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全面排查基础设施、装备、车辆、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确保不留安全死角。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成立检查组,深入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对货运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对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12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大局意识和协调意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扎实开展本次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运管处成立督导组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重点进驻夏县和新绛县。

(四)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各单位各部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领导组汇报,领导组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联 系 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6388926

邮    箱:ycygchyk@163.com